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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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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5-136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5年1月15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该议案详细情况见刊登于2014年12月30日、2015年1月1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MTN706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公司本次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注册额度自交易商协会发出《接受注册通知书》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首期发行工作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公司将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并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5-137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5年

 第四期)完成发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5年12月10日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5】641号)。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15】第113号)等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债券”)符合转让条件无异议。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工作。本次债券(2015年第四期)的发行规模共计30亿元,期限4年,本次债券分为两个品种:

 品种一为4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5亿元,票面利率7.75%;

 品种二为4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5亿元,票面利率7.95%。

 本期债券的发行已于2015年12月23日完成认购缴款。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划入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5-138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24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2月23日—12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3日下午3:00至2015年12月24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大厦八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过半数董事推选董事廖光文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17日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10,421,521股,占总股本的49.0515%。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609,400,7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969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1,020,7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82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及延长担保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610,254,795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27%;反对166,726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73%;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85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659%;反对166,7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3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关于与控股股东泰禾投资联合对控股子公司泰禾金控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赞成854,8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3.7443%;反对165,926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6.2557%;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85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443%;反对165,9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5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江日华律师、常晖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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