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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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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3年9月2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263号文核准。本基金合同于2014年12月1日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由于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组合证券横跨深圳及上海两个证券交易所,本基金的申购、赎回采用组合证券“场外实物申购、赎回”的模式办理,其申购、赎回流程与组合证券仅在深圳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ETF产品有所差异。通常情况下,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在T+1日确认,申购所得ETF份额及赎回所得组合证券在T+2日可用。如投资人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与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同时用以申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12月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 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1、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56室

 3、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4、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5、设立时间:2003年8月5日

 6、电话:020-83936666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105828

 7、联系人:段西军

 8、注册资本:1.2688亿元人民币

 9、股权结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本基金管理人51.135%、15.763%、15.763%、9.458%和7.881%的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王志伟:董事长,男,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兼任中国基金业协会公司治理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第十届政协委员,广东省政府决策咨询顾问委员会企业家委员,广东金融学会常务理事,江西财经大学客座教授。历任广发证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广东发展银行党组成员兼副行长,广东发展银行行长助理,广东发展银行信托投资部总经理,广东发展银行人事教育部经理,广东省委办公厅政治处人事科科长等职务。

 林传辉:副董事长,男,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基金业协会创新与战略发展专业委员会委员,资产管理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三届上诉复核委员会委员。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北京业务总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投资银行上海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

 孙晓燕:董事,女,硕士,现任广发证券副总裁、财务总监,兼任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长。曾任广东广发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部副总经理、投资自营部副总经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戈俊:董事,男,管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兼任武汉烽火国际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南京烽火藤仓光通信有限公司、武汉烽火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烽火藤仓光纤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烽火诚城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征信有限公司、西安北方光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烽火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市烽视威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大唐线缆有限公司、南京烽火星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兼任武汉烽火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有限公司、藤仓烽火光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大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监事。曾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

 翟美卿:董事,女,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兼任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常委、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主席,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南粤银行董事,深圳龙岗国安村镇银行董事。

 许冬瑾:董事,女,工商管理硕士,主管药师,现任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兼任中国中药协会中药饮片专业委员会专家、全国中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全国制药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药炮制机械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药炮制与配置工专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东省中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曾任广东省康美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茂云:独立董事,男,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复旦大学教授,兼任宁波大学特聘教授,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绍兴银行独立董事,海尔施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复旦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复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姚海鑫:独立董事,男,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辽宁大学新华国际商学院教授,兼任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辽宁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中心副主任、计财处处长、学科建设处处长、发展规划处处长、新华国际商学院党总支书记。

 罗海平:独立董事,男,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兼任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曾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荆州市分公司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业务处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北省国际部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汉口分公司总经理,太平保险湖北分公司总经理,太平保险公司总经理助理,太平保险公司副总经理兼纪委书记,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副总裁,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阳光保险集团执行委员会委员。

 2、监事会成员

 余利平:监事会主席,女,经济学博士,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成都营业部总经理、广发证券基金部副总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

 匡丽军:监事,女,工商管理硕士,高级涉外秘书,现任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副总经理。曾任广州科技房地产开发公司办公室主任,广州屈臣氏公司行政主管,广州市科达实业发展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

 吴晓辉:监事,男,工学硕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兼任广发基金分工会主席。曾任广发证券电脑中心员工,副经理,经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林传辉:总经理,男,大学本科学历,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基金业协会创新与战略发展专业委员会委员,资产管理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三届上诉复核委员会委员。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北京业务总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投资银行上海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

 朱平:副总经理,男,硕士, 经济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六届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兼职委员。曾任上海荣臣集团市场部经理、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华南业务部副总经理、基金科汇基金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研究负责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易阳方:副总经理,男,经济学硕士,经济师。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投资自营部副经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广发制造业精选股票基金基金经理。

 段西军:督察长,男,博士。曾在广东省佛山市财贸学校、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工作。

 邱春杨:副总经理,男,经济学博士,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原南方证券资产管理部产品设计人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副总经理、金融工程部副总经理、产品总监、金融工程部总经理。

 4、基金经理

 陆志明:男,中国籍,经济学硕士,16年证券和基金从业经历,持有基金业资格证书, 1999年5月至2001年5月在大鹏证券有限公司任研究员,2001年5月至2010年8月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任部门总监,2010年8月9日至今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投资部总经理,2011年6月3日起任广发中小板300ETF基金的基金经理,2011年6月9日起任广发中小板300ETF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年5月7日起任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6月3日起任广发中证全指可选消费ETF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10月30日起任广发百发100指数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12月1日起任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ETF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1月8日起任广发中证全指信息技术ETF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1月29日起任广发中证全指信息技术ETF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3月23日起任广发中证全指金融地产ETF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4月15日起任广发可选消费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5月6日起任广发医药卫生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6月25日起任广发中证全指能源ETF和广发中证全指原材料ETF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7月1日起任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ETF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7月9日起任广发能源联接和广发金融地产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7月23日起任广发医疗指数分级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8月18日起任广发原材料联接和广发主要消费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5、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

 主席:公司总经理林传辉;成员:公司副总经理朱平,公司副总经理易阳方,权益投资一部总经理刘晓龙,研究发展部副总经理孙迪,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张芊。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清单;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部控制目标和原则、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措施等。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基金绩效评估考核制度、集中交易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员工保密制度、危机处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工作要求、业务流程等的具体说明。

 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四道内控防线:

 1、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的责任。

 3、建立以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监察稽核部属于内核部门,直接接受总经理的领导,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

 4、建立以合规审核委员会及督察长为核心,对公司所有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的第四道监控防线。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401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375只,QDII基金26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3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7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020-89899042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11层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2908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投资者可以到以下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募集期的认购业务: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

 长江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可通过深交所网上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

 3、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1)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www.gf.com.cn

 (2)名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0层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m

 (3)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客户服务热线:95562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4)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5)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6)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7)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8)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全国统一总机: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

 (9)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18-21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公司网站:www.dwzq.com.cn

 (10)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95525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11)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公司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服电话:95563

 公司网站:www.ghzq.com.cn

 (12)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3722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站:www.citics.com

 (13)名称: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罗芳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服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站:www.tebon.com.cn

 (14)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站:www.zxwt.com.cn

 (15)名称: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王霈霈

 电话:0571-86078823

 客服电话:95548

 (16)名称: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33

 开放式基金接收传真:020-22373718-1013

 联系人:罗创斌

 联系电话:020-37865070

 公司网站:www.wlzq.com.cn

 (17)名称: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站:www.hysec.com

 (18)名称: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8008

 公司网站:www.china-invs.cn

 (19)名称: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张背北

 电话:0451-85863696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20)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站:www.cindasc.com

 (21)名称: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下埔路14号

 法定代表人:徐刚

 客服电话:400-8888-929

 联系人:丁宁

 电话:010-64408820

 传真:010-64408252

 公司网站:www.lxzq.com.cn

 (22)名称: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人代表:刘汝军

 联络人:孙恺

 联系电话:010-83561149

 客服电话:400-698-9898

 传真:010-83561094

 网址:www.xsdzq.cn

 (23)名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张瑾

 联系电话:021-53519888

 业务传真:021-63608830

 客服热线:4008918918、021-962518

 公司网址:www.962518.com

 (24)名称: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联系人 ::陈敏

 联系电话:021-64316642

 业务传真:021-54653529

 客服热线: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公司网址:www.cfsc.com.cn

 (25)名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联系人:林洁茹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客服电话:020-961303

 公司网站:www.gzs.com.cn

 (26)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服电话:9556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网站:www.95579.com

 (27)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统一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www.essence.com.cn

 (28)名称: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站:www.guodu.com

 (29)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户服务热线: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30)名称: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30楼

 法人代表:张运勇

 联系人:乔芳

 联系电话:0769-22100155

 客服电话:0769-961130

 传真:0769-22119426

 公司网址:www.dgzq.com.cn

 (31)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95521

 公司网站:www.gtja.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发售代理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联系人:崔巍

 电话:010-59378856

 传真:010-5937890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8层

 负责人:程秉

 电话:020-38799345

 传真: 020-38799335

 经办律师:黄贞、陈桂华

 联系人:程秉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法人代表:卢伯卿

 联系人:洪锐明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郭新华、洪锐明

 四、基金的名称

 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即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新股、债券、权证、股指期货、货币市场工具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建仓完成后,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5%,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待基金参与融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务的相关规定颁布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以及通过证券金融公司办理转融通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届时基金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等业务的风险控制原则、具体参与比例限制、费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的构成及其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的调整。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5%。

 一般情形下,本基金将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资产投资组合,但在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调整、配股、增发、分红等公司行为导致成份股的构成及权重发生变化时,由于交易成本、交易制度、个别成份股停牌或者流动性不足等原因导致基金无法及时完成投资组合的同步调整时,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组合进行优化,以更紧密的跟踪标的指数。本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结合经验判断,综合考虑相关性、估值、流动性等因素挑选标的指数中其他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替代,以期在规定的风险承受限度之内,尽量缩小跟踪误差。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力争控制投资组合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小于0.2%,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2%。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衍生金融产品,如期权、权证以及其他与标的指数或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相关的衍生工具,包括融资融券等。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力争提高投资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缩小跟踪误差,而非用于投机或用作杠杆工具放大基金的投资。

 1、投资决策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标的指数的相关规定是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的决策依据。

 2、投资管理体制

 本基金管理人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决定有关标的指数重大调整的应对决策、其他重大组合调整决策以及重大的单项投资决策。基金经理决定日常标的指数跟踪维护过程中的组合构建、调整决策以及每日申购、赎回清单的编制等决策。

 3、投资管理程序

 研究、投资决策、组合构建、交易执行、绩效评估、组合监控与调整等流程的有机配合共同构成了本基金的投资管理程序。严格的投资管理程序可以保证投资理念的正确执行,避免重大风险的发生。

 (1)研究:数量投资部依托公司整体研究平台,整合外部信息以及券商等外部研究力量的研究成果,开展指数跟踪、成份股公司行为等相关信息的搜集与分析、流动性分析、误差及其归因分析等工作,并撰写相关的研究报告,作为本基金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2)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数量投资部提供的研究报告,定期召开或遇重大事项时召开投资决策会议,决策相关事项。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进行基金投资管理的日常决策。

 (3)组合构建:根据标的指数,结合研究报告,基金经理主要以完全复制标的指数成份股权重的方法构建组合。在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的前提下,基金经理将采取适当的方法,提高投资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控制投资风险。

 (4)交易执行:交易部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

 (5)绩效评估:绩效评估与风险管理组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进行投资绩效评估,并提供相关的绩效评估报告。绩效评估能够确认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组合误差的来源及投资策略成功与否,基金经理可以据此总结和检讨投资策略,进而调整投资组合。

 (6)组合监控与调整:基金经理将跟踪标的指数的变动,结合成份股基本面情况、流动性状况以及组合投资绩效评估的结果等,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密切跟踪标的指数。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资程序做出调整,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予以公告。

 (二) 投资组合管理

 1、投资组合构建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构建主要分为三步:确定目标组合、制定建仓策略、组合调整。

 (1)确定目标组合:基金管理人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构成及权重的方法确定目标组合;

 (2)制定建仓策略:基金经理根据对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流动性和交易成本等因素的分析,制定合理的建仓策略;

 (3)组合调整:基金经理在规定的时间内,采用适当的方法和措施对组合进行调整,直至达到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要求。

 2、投资组合的日常管理

 (1)标的指数成份股公司行为信息的跟踪与分析:跟踪标的指数成份股公司行为信息以及成份股公司其他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停牌、复牌等,分析这些信息对指数的影响,并进行相应的组合调整分析,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2)标的指数的跟踪与分析:跟踪标的指数的调整等变化,确定标的指数变化是否与预期一致,分析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产生的原因,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3)每日申购赎回情况的跟踪与分析:跟踪基金申购和赎回情况,分析其对投资组合的影响。

 (4)组合持有证券、现金头寸及流动性分析:基金经理跟踪分析实际组合与目标组合的差异及其原因,并对拟调整的成份股进行流动性分析。

 (5)组合调整:找出将实际组合调整为目标组合的最优方案,确定组合交易计划;如发生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成份股公司发生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基金经理召集会议,决定基金的操作策略;调整组合,达到目标组合的持仓结构。

 (6)每日申购赎回清单的制作:基金经理以T-1日指数成份股的构成及其权重为基础,考虑T日将会发生的上市公司变动等情况,制作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并公告。

 3、投资组合的定期管理

 (1)每月

 每月末,根据基金合同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的支付要求,及时检查组合中的现金比例,进行支付现金的准备。

 每月末,基金经理对投资操作、投资组合表现、跟踪误差等进行分析,分析最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情况,找出未能有效控制较大偏离的原因。

 (2)每半年

 根据标的指数的编制规则及调整公告,基金经理依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生效前,分析并制定投资组合调整策略,尽量减少因成份股变动带来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4、投资绩效评估

 (1)每日对基金的跟踪偏离度进行分析;

 (2)每月末对本基金的运行情况进行量化评估;

 (3)每月末根据评估报告分析当月的投资操作、组合状况和跟踪误差等情况,重点分析基金的跟踪误差和跟踪偏离度的产生原因、现金控制情况、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前后的操作以及成份股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等。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不超过0.2%,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2%。当跟踪偏离度和年化跟踪误差超过上述目标范围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归因分析模型找出跟踪误差的来源,并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九、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

 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在2011年7月11日发布,选取中证全指指数全部样本股中属于医药卫生行业的个股组成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样本。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以2004年12月31日为基日,基点为1000点,旨在反映沪深两市A股中医药卫生行业类股票的整体表现,为投资人投资医药卫生行业提供投资标的。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的编制、发布或授权,或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的重大变更等事项导致本基金管理人认为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和基金名称。其中,若变更标的指数对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指数更名等事项),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12月1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期末基金资产配置组合

 ■

 注:上表中的股票投资项含可退替代款估值增值,而下表中的合计项不含可退替代款估值增值。

 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期末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交易。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根据公开市场信息,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和处罚。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5年6月30日。

 一、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期为2014年12月1日,至披露时点本基金成立未满一年。

 (2)本基金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后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有关规定。

 十三、 基金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10、证券账户开户费用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3%的年费率计提。指数许可使用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1万元,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以一季度计算。

 指数许可使用费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下一个季度开始后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原招募说明书的内容进行了更新,主要内容如下:

 1.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根据基金管理人人员变动进行了相应更新。

 2.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基金托管人人员变动及业务经营情况对基金托管人信息进行了相应更新。

 3.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增加了相关的代销机构,对原有销售机构的资料进行更新,相关事宜均已公告。

 4.在“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截至2015年9月30日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5.在“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基金业绩。

 6.根据最新公告,对“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内容进行了更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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