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 临2015-152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5年12月22日发布了《关于收购上海玛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并预支付拆迁款的公告》,现就该公告相关事项补充如下:
1、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上海玛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玛宝”)100%股权,并对持有的上海市虹口区青云路167弄地块享有土地后续开发、建设权利。
2、上海市虹口区青云路167弄地块为上海玛宝以投标方式获得,并于2004年3月办理了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因该地为毛地出让方式,需拆迁完成后方能开发。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按照现行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配合上海市虹口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的拆迁工作,经拆迁第一次征询、第二次征询通过后,启动拆迁改造工作。
3、公司向上海市虹口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专用账户支付7.2亿元,作为受让上海玛宝持有的虹口区青云路167弄地块的拆迁保证金。待拆迁二次征询通过后,该拆迁保证金将转为首期拆迁款由上海市虹口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支付给拆迁户。
4、公司目前正与上海市虹口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商议拆迁相关事项,后续开发计划正在规划中。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