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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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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重要提示

 1、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自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360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华自科技”,股票代码为“300490”。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综合参考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09元/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5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5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

 3、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工作已于2015年12月23日(T日)结束。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371个有效报价对象均参与了网下申购,并按照《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款,缴付申购资金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网下发行过程已经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4、根据网上申购情况,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1,330.83倍,高于150倍。根据《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安排,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本次发行股份的50%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5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25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90%。

 5、本公告披露了本次网下发行配售的结果,包括获配网下投资者名称、申购数量、获配数量等。根据2015年12月22日(T-1日)公布的《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送达最终获配通知。

 一、网下发行申购及缴款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的要求,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资金有效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经核查确认13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71个配售对象均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及时进行了网下申购并足额缴纳了申购款,有效申购资金为5,058,585万元,有效申购数量为556,500万股。

 二、回拨机制启动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5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1,0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40%。

 根据《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1,330.83倍,高于150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50%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5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25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90%。

 三、网下配售实施情况

 根据《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重新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重新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和计算方法,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网下发行股份进行了配售,配售结果如下:

 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配售对象为371个,有效申购数量为556,500万股。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对所有参加网下申购并缴款的网下投资者进行了配售。各类型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及最终获配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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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零股120股按照《重新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网下配售原则配售给银华恒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上配售安排及结果符合《重新询价及推介公告》公布的配售原则。

 四、网下申购获配情况

 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对象的最终获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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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表内的“获配数量”是根据《重新询价公告》及《发行公告》中规定的配售原则进行处理后的最终配售数量;

 (2)表中股票有效报价对象可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应退申购多余款金额。如有疑问请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五、网下申购多余资金退回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计算各有效报价对象实际应付的申购金额,并将有效报价对象2015年12月23日(T日)划付的有效申购资金减去申购金额后的余额于2015年12月25日(T+2日)9:00前,向结算银行发送配售余款退款指令。

 六、持股限售期限

 有效报价对象的获配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七、冻结资金利息的处理

 有效报价对象申购款(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八、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上述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1-22169100、021-22169496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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