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源包装”、“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52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 1369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综合参考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37元/股,发行数量为3,520万股。
3、本次发行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申购,网上发行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1,086.41倍,超过150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和总体申购情况,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本次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352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3,168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
4、本次网下最终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2015年12月16日(T-5日)公布的《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重新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重新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配售原则进行网下配售。
5、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缴款工作已于2015年12月23日(T日)结束。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缴付的申购资金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本次网下发行过程已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
6、根据2015年12月22日公布的《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获得配售的投资者送达最终获配通知。
一、网下申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的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资金有效申购结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做出最终统计如下:
经核查确认,10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59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全部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款,有效申购数量为745,870万股,有效申购资金为8,480,541.90万元。
二、回拨机制启动情况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工作已于2015年12月23日(T日)结束,本次发行网下有效申购数量为745,870万股,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为15,209,704,500股,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为1860.41倍,超过150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和总体申购情况,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本次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352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3,168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回拨后,网下有效申购倍数为2,118.95倍;网上有效申购倍数为480.10倍。
三、网下配售结果
(一) 配售实施情况
根据网下申购及申购资金到账情况,本次网下有359个配售对象获得配售,网下有效申购数量为745,870万股,有效申购总金额为8,480,541.90万元。根据2015年12月16日刊登的《重新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配售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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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A类投资者是指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下同;
2、B类投资者是指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下同;
3、C类投资者是指所有不属于A类、B类的其他投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下同。
根据零股配售原则,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不足1股的零股共计124股,按照《重新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零股配售规则配售给德邦鑫星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配售结果符合配售原则
1、A类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65.00%,大于40%的预设比例;B类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24.45%,大于20%的预设比例。
2、A类投资者最终配售比例为0.04722423%,B类投资者最终配售比例为0.04720283%,C类投资者最终配售比例0.04698090%。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高于B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高于C类投资者。
3、以上配售安排及结果符合《重新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配售原则,最终各配售对象获配情况见附表。
四、网下申购获配情况
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最终获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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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内的“获配股数”是根据《重新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配售原则进行处理后的最终配售数量;
2、表中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应退申购多余款金额。如有疑问请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3、根据零股配售原则,余股124股配售给德邦鑫星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网下申购多余资金退回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计算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实际应付的申购金额,并将有效报价配售对象2015年12月23日(T日)划付的有效申购资金减去申购金额后的余额于2015年12月25日(T+2日)9:00前,向结算银行发送配售余款退款指令。
六、持股锁定期限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七、冻结资金利息的处理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申购款(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八、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上述网下获配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755-83716757、88608101
传真:0755-83716971
发行人: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