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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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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临2015-044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控股股东之股东变更的相关情况

 2015年12月2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口集团)通知:港口集团已于近日完成了其股东变更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前连云港市国资委持有港口集团100%股权,是其控股股东;变更后,由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授权组建的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口控股集团)持有港口集团100%股权。详细情况请查阅2015年8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组建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3)。

 港口集团之股东变更前后的股权关系图如下:

 1、变更前:

 ■

 2、变更后:

 ■

 本次变更后,港口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连云港市国资委。因除连云港市国资委以港口集团资产作为主要投资外、另有几家投资主体以少量涉港资产注入方式共同出资设立港口控股集团,目前正在进行资产评估和股权折算,故暂无法确定连云港市国资委对港口控股集团的具体持股比例。

 变更后港口集团合并范围内资产负债不发生变化,经营前后保持一致性,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不会受到影响。

 二、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名 称: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18号

 法定代表人:丁锐

 注册资本:1,175,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5年8月13日

 经营范围:港口码头装卸与仓储;港口物流与贸易;港口工程与开发;航运交易与服务;资本运作;口岸信息服务;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影响

 本次变更事项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港口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连云港市国资委。

 公司的机构完整、资产完整、人员独立、业务独立、财务独立不会发生变化;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不会发生变化。

 公司将持续关注港口控股集团设立之后续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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