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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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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后续公 告

 股票代码:600006 股票简称:东风汽车 公告编号:临2015——071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后续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7月23日、2015年8月26日、2015年12月1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9、临2015-048、临2015-066),上述公告说明:公司于2015年7月21日、2015年8月25日、2015年11月27日分别收到了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拨付的发展专项资金,累计金额达到人民币11200万元。因公司当时尚未收到补助文件,故无法确定该笔补助是否归属于当期收益。

 近日,公司收到了《常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给予郑州日产常州分公司汽车发展扶持资金的函》。根据该函件所述,为进一步扶持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的发展,加快常州东风汽车产业基地建设进度,常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决定给予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汽车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11200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该笔政府补助将计入递延收益。具体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3日

 股票代码:600006 股票简称:东风汽车 公告编号:临2015——072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兑付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保证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简称:12东风MTN1,代码:1282553)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付息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3.债券简称:12东风MTN1

 4.债券代码:1282553

 5.发行总额:10亿元

 6.本计息期债券利率:5.20%

 7.到期兑付日:2015年12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兑付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兑付资金由发行人在规定时间之前划付至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后,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兑付日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到期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兑付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三、本次兑付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鸿雁

 联系方式:027-84287857

 2.主承销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刚

 联系方式:010-66104321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汪源

 电话:010-65558202

 3 托管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部门:托管部 010-88170745

 资金部 010-88170210

 特此公告。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006 证券简称:东风汽车 公告编号:临2015——069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1日以传真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应当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向关联人销售纯电动客车及底盘的关联交易议案

 1、同意公司向深圳东风汽车有限公司销售200台纯电动车底盘。

 此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欧阳洁先生、雷平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票:6票,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情请见《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70)

 2、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东风襄阳旅行车有限公司向东风电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销售80台俊风纯电动车。

 此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欧阳洁先生、雷平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票:6票,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情请见《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70)

 二、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利用存量资金做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存量资金收益,本着保本保收益的原则,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人民币10亿元范围内决定公司结构性存款事项,其中:公司本部5亿元、控股子公司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5亿元。

 授权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表决票:8票,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006 证券简称:东风汽车 公告编号:临2015-070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5年11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订纯电动车及底盘销售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64),公告披露:公司与深圳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风”)签订了200台纯电动车底盘销售合同、公司控股子公司东风襄阳旅行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襄旅”)与东风电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电动车”)签订了80台东风俊风纯电动车销售合同,以上合同涉及关联交易,还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15年12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人销售纯电动客车及底盘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东风销售200台纯电动车底盘、东风襄旅向东风电动车销售80台俊风纯电动车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1、关联方——深圳东风

 东风特种商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特商”)持有深圳东风75%的股权,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集团”)持有东风特商75.08%的股权。

 东风集团同时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东风汽车有限公司50%的股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东风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2、关联方——东风电动车

 东风集团持有东风电动车90.07%的股权。

 东风集团同时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东风汽车有限公司50%的股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东风电动车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深圳东风

 公司名称: 深圳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燕南路30号

 法定代表人: 徐天胜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生产各种汽车;汽车修理;金属结构件加工;环卫设备的销售;环卫设备制造、安装;汽车销售(含国产小轿车);经营汽车配件;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他限制项目);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机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2、东风电动车

 企业名称:东风电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538号

 法定代表人:黄兆勤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05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动车辆及电动运载工具研制、开发、生产销售(需上国家目录管理的车辆除外);清洁燃料汽车、经济节能汽车的研制开发;车辆售后服务及技术咨询;汽车(不含九座及以下品牌乘用车)及零配件的销售;机电产品、五金交电、钢材、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国家限制的化学品)的销售。

 三、关联交易的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公司向深圳东风销售纯电动车底盘的关联交易

 公司向深圳东风销售200台纯电动车底盘,其中型号为EQ5071XXYBEVS的纯电动底盘3台、型号为EQ1070TACEVJ2的纯电动底盘197台,交易价格按照产品成本加上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标的商品在2015年12月31日前交付完毕。

 (二)东风襄旅向东风电动车销售俊风纯电动车的关联交易

 东风襄旅向东风电动车销售80台俊风纯电动车,型号为:EQ5020XXYLBEV ,交易价格按照产品成本加上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东风襄旅申请该批纯电动车的国家补贴,标的商品在双方签订合同并完成付款后20日内交付完毕。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为进一步开拓新能源汽车产品市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东风襄旅分别与公司关联人深圳东风、东风电动车签订新能源产品销售合同。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新能源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五、审议程序

 1、公司第四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

 2、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公司《关于向关联人销售纯电动车及底盘的议案》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平等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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