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15-072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将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已于2015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现将有关会议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2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5年12月24日—2015年12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4日下午15:00至2015年12月2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进行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21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B股股东。
(2)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64号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2015年12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议案2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3均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
(2)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
(3)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地点: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64号本公司办公楼五楼董秘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15年12月22日上午9: 00—11: 30,下午2: 00—5:00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41
2、投票简称:佛照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2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佛照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股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输入证券代码360541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 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要表决的子议案,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1,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委托价格 |
议案1 |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累积投票 |
1.1 | 关于选举何勇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1 |
1.2 | 关于选举刘韧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
1.3 | 关于选举程科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
1.4 | 关于选举陈炳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4 |
1.5 | 关于选举黄志勇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5 |
1.6 | 关于选举庄坚毅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6 |
议案2 |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累积投票 |
2.1 | 关于选举张楠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1 |
2.2 | 关于选举卢锐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
2.3 | 关于选举吕巍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
议案3 | 关于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 累积投票制 |
3.1 | 关于选举梁越斐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 3.01 |
3.2 | 关于选举庄竣杰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 3.02 |
(4)议案1、议案2、议案3均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位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具体如下:
① 议案1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6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6的乘积。
②议案2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
③ 议案3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2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15年12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2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林奕辉 黄玉芬
传 真:(0757)82816276
电 话:(0757)82966028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七、授权委托书(附后)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22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议案1、议案2、议案3均采用累积投票制,请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填写票数)
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1 |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累积投票制 |
1.1 | 关于选举何勇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1.2 | 关于选举刘韧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1.3 | 关于选举程科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1.4 | 关于选举陈炳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1.5 | 关于选举黄志勇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1.6 | 关于选举庄坚毅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2 |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累积投票制 |
2.1 | 关于选举张楠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2.2 | 关于选举卢锐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2.3 | 关于选举吕巍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3 | 关于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 累积投票制 |
3.1 | 关于选举梁越斐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 |
3.2 | 关于选举庄竣杰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15-073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领赔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穗中法金民初字第85、132、430、504、591、676、947、980、1017、1032、1080、1120、1122、1149、1166、1193、1207、1245-1248、1269、1288、1295、1333-1341、1344-1346、1349、1352、1355-1367、1369-1372、1374-1376、1383-1384、1386-1387、1389-1393、1396-1398、1400-1402、1405、1409、1414、1416-1420、1426、1433、1434-1437、1439、1452、1483、1485、1495、1497-1498、1500-1502、1504、1506-1511、1513-1514、1988、2008、2019、2028、2032-2034、2046号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了《民事判决书》(详情请见公司于2015年12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现公司为了有效履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特对符合条件的原告受领赔偿款的相关事项作出如下公告:
一、申请资料
1、请上述符合条件的原告于2016年1月6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中国工商银行卡复印件(为了保证身份证号码与银行卡的对应关系,银行卡必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的银行卡)快递到以下地址或扫描发邮件到以下邮箱:
公司: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64号
收件人:李博特、黄玉芬
电话:(0757)82805395,82966028
邮箱: bote.li@chinafsl.com,fslhyf@163.com
2、原告代理律师如要代原告领取赔偿款的,需要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律师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律师本人中国工商银行卡复印件。
二、咨询电话
联系人:李博特、黄玉芬
电话:(0757)82805395,82966028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