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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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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
公 告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15—112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2日9点30分在公司3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12月7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9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公司董事梁晓东先生因公出差委托董事温萍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白璐女士传签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王景升先生因公出差委托独立董事程国彬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批准王景升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王景升先生提交至公司董事会的《辞职报告》,王景升先生因工作原因

 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王景升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委员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公司董事会由 9 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公司审计委员会由5人组成;公司提名委员会由5人组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5人组成,王景升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人数不足法定人数,在改选出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王景升先生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委员的忠实、勤勉义务。

 公司由衷感谢王景升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委员职务期间做出的贡献。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中小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相关内容。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选举王君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拟选举王君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君先生简历: 王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5月31日出生,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沈阳分所所长。历任沈阳低压开关厂成本会计、沈阳中强集团会计,财务经理、辽宁捷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审计部门经理、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辽宁分所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沈阳分所所长、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沈阳鼓风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无关联关系,也未受到

 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关于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及专业委员会委员的条件和要求。上述独立董事的个人资料需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机构审查。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中小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相关内容。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因公司未来可能的经营业务拓展需求,拟对公司现有的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变更前后的对比情况如下:

 变更前经营范围:矿山、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进出口业务(按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登记证书所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工矿配件、钢材改制、钢材调剂、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阀门、输送设备、粉碎机、除尘设备、机电设备安装、技术服务;房屋租赁、设备租赁;机电产品、备件代理销售及服务。

 变更后经营范围:矿山、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进出口业务(按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登记证书所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工矿配件、钢材改制、钢材调剂、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阀门、输送设备、粉碎机、除尘设备、机电设备安装、技术服务;房屋租赁、设备租赁;机电产品、备件代理销售及服务;煤炭。

 经营范围变更后,根据经营范围变更内容对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变更。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中小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相关内容。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鞍重股份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内容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相应变更。董事会决定对《公司章程》中与本次变更相关的第十三条进行修改,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中小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相关内容。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长杨永柱先生提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拟于2016年1月7日召开,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批准王景升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选举王君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3、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鞍重股份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中小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相关内容。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提名人声明

 (4)、候选人声明

 (5)、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15—113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15年12月22日11点00分在公司3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12月7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中小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相关内容。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鞍重股份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中小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相关内容。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15—114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5 年12月22 日召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 2016 年1月7日召开,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公司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1 月 7日(星期四)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1月 6日至2016 年 1 月 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1 月 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1 月 6日15:00至2016 年 1 月 7日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投票规则: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同一表决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15年 12月29日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鞍山市鞍千路 294 号)

 9、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 12月2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公司批准王景升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王景升先生提交至公司董事会的《辞职报告》,王景升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王景升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委员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公司董事会由 9 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公司审计委员会由5人组成;公司提名委员会由5人组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5人组成,王景升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人数不足法定人数,在改选出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王景升先生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委员的忠实、勤勉义务。

 公司由衷感谢王景升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委员职务期间做出的贡献。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关于公司选举王君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拟选举王君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君先生简历: 王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5月31日出生,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沈阳分所所长。历任沈阳低压开关厂成本会计、沈阳中强集团会计,财务经理、辽宁捷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审计部门经理、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辽宁分所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沈阳分所所长、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沈阳鼓风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无关联关系,也未受到

 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关于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及专业委员会委员的条件和要求。上述独立董事的个人资料需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机构审查。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因公司未来可能的经营业务拓展需求,拟对公司现有的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变更前后的对比情况如下:

 变更前经营范围:矿山、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进出口业务(按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登记证书所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工矿配件、钢材改制、钢材调剂、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阀门、输送设备、粉碎机、除尘设备、机电设备安装、技术服务;房屋租赁、设备租赁;机电产品、备件代理销售及服务。

 变更后经营范围:矿山、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进出口业务(按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登记证书所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工矿配件、钢材改制、钢材调剂、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阀门、输送设备、粉碎机、除尘设备、机电设备安装、技术服务;房屋租赁、设备租赁;机电产品、备件代理销售及服务;煤炭。

 经营范围变更后,根据经营范围变更内容对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变更。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关于修订鞍重股份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内容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相应变更。董事会决定对《公司章程》中与本次变更相关的第十三条作如下修改: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2016年1月7日上午8:00至9:0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16年1月6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辽宁省鞍山市鞍千路294号公司证券部,邮编114051(信函请寄: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周继伟收,并请注明“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投票的相关事项

 1、投票时间:2016年1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投票代码及简称: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 362667;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1.00 元代表议案 1。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不同表决意见对应的“委托数量”如下表:

 ■

 (5)确认委托完成

 4、计票原则: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注意事项:

 (1) 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 对同一表决事项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 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为准;

 (4)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 18:00 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5) 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劵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 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

 (2) 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5分钟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1)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请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 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1月 6日15:00至2016 年 1月7日15:00。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12)5213058;

 传 真:(0412)5213058;

 联 系 人:周继伟先生。

 六、备查文件

 1.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22日

 附件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止 年 月 日,本人/本单位持有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拟参加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附件二:授权委托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说明:

 1、请在表决意见中“同意”、“反对”、“弃权”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

 2、同一议案中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3、若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__________(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15—115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拟任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12月22日,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批准王景升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根据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提名,拟选举王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王君先生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

 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

 异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至公司2016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附简历:

 王君先生简历: 王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5月31日出生,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沈阳分所所长。历任沈阳低压开关厂成本会计、沈阳中强集团会计,财务经理、辽宁捷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审计部门经理、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辽宁分所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沈阳分所所长、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沈阳鼓风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无关联关系,也未受到

 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

 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关于担任独立董事的条件和要求。上述独立董事

 的个人资料需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机构审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提名人声明

 (3)、候选人声明

 (4)、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15-116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现就提名王君为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15-118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君,作为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36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王君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王君(签署)

 日 期:2015年12月22日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选举新任独立董事的

 独立意见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12 月 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选举王君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上述议案所涉及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提名程序、提名人的资格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相关事项进行专项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我们认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王君先生作为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提名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我们认为,王君先生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

 鉴于以上,我们同意王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

 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程国彬 王景升 戴国富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15—118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拟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2日 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拟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15 ),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上述公告中部分内容披露有误,现对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在“王君先生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至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更正为:“王君先生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至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存在需要更正情形,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15—119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拟任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12月22日,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批准王景升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根据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提名,拟选举王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王君先生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

 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

 异议后,提交至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附简历:

 王君先生简历: 王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5月31日出生,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沈阳分所所长。历任沈阳低压开关厂成本会计、沈阳中强集团会计,财务经理、辽宁捷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审计部门经理、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辽宁分所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沈阳分所所长、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沈阳鼓风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无关联关系,也未受到

 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

 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关于担任独立董事的条件和要求。上述独立董事

 的个人资料需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机构审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提名人声明

 (3)、候选人声明

 (4)、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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