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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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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号编号:2015-122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转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22日收到股东魏连速先生关于股权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2015年12月8日,魏连速先生与中植融云(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融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书》。按照约定,魏连速先生将其持有的6,526,472股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3.49%,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中植融云,具体转让方式为:魏连速先生将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给其自身100%持股的企业,再将该企业的100%股权转让给中植融云,达到中植融云间接持有公司3.49%股权的目的;同时,魏连速先生将剩余的19,579,418股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10.48%)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中植融云行使。上述事项已于2015年12月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截至目前,魏连速先生已将其持有的19,579,418股股份质押给中植融云,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质押登记手续。

 同时,魏连速先生100%持股的企业已经注册完成,公司名称为张家港保税区丰瑞嘉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协议转让双方已于2015年12月18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相关申请材料,待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后即可前往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完成股份过户登记,并办理后续股权转让手续。过户完成后,张家港保税区丰瑞嘉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将遵守证监会公告﹝2015﹞18号文的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

 综上,魏连速将其持有的6,526,472股宇顺电子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49%)协议转让给其自身100%持股的企业(张家港保税区丰瑞嘉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再将该企业的100%股权转让给中植融云的行为分别属于协议转让及间接转让,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上述股份转让行为未违反证监会公告﹝2015﹞18号文的规定。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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