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了把握中国服务消费升级趋势,全面布局现代服务业,同时整合公司社区服务的协同资源,提升公司房地产项目和社区的附加价值,培育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促进公司转型升级,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出资1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阳光幼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幼教”,最终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负责幼儿教育相关领域的投资和运营管理,致力于发展成为国内领先的幼儿教育品牌,同时发展幼教相关产业。
(二)对外投资审批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阳光幼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
(二)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三)法定代表人:林腾蛟(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
(四)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五)经营范围:对教育行业的投资(包含但不限于幼教产业);教育设备产品、文化用品、教具的研发、制造及销售;教育咨询;文化活动策划。(上述范围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核准的营业范围为准。
(六)股东情况:公司持有阳光幼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投资教育领域,不仅有助于提升公司房地产项目和社区的附加值,而且有助于公司实现资源整合协同、增加新的业务增长点,可以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整体竞争力,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