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191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须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