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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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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临2015-060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通知和资料于2015年12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于2015年12月22日(星期二)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五)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白英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同意天泰公司向公司借款为其下属公司办理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下属二级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平定裕泰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泰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泰公司持有裕泰公司100%的股份)和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树坡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泰公持有榆树坡公司51%的股份)资金周转紧张。为保证裕泰公司、榆树坡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拟同意给予天泰公司提供借款,天泰公司通过阳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其下属的裕泰公司、榆树坡公司提供总金额为9,640万元(其中:裕泰公司4,440万元,榆树坡公司5,200万元)的委托贷款,公司授权财务总监代表公司办理上述贷款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等文件。

 就上述委托贷款事项,裕泰公司以其价值5,328万元的在建工程向天泰公司提供担保,榆树坡公司以其价值6,240万元的在建工程向天泰公司提供担保。

 根据财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收费标准,天泰公司本次向下属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需要向财务公司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共计4.82万元,该笔费用构成关联交易,且该笔费用已预计在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中。根据相关规定,天泰公司本次向下属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事项涉及金额以及向财务公司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金额均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张福喜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和独立董事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关于向下属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由于受煤炭需求不足及销售价格持续下滑的影响,公司下属部分子公司资金周转紧张。为保证相关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下属山西新景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景公司”)和阳煤集团寿阳景福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福公司”)提供总金额为71,985万元(其中:新景公司10,000万元,景福公司61,985万元)的委托贷款

 就上述委托贷款事项,新景公司以所拥有的价值不少于12, 000万元的资产向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景福公司以所拥有的价值不少于74,382万元的资产向公司提供贷款担保。

 公司授权财务总监代表公司办理上述贷款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等文件。

 根据财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收费标准,公司本次向下属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需要向财务公司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共计35.9925万元,该笔费用构成关联交易,且该笔费用已预计在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中。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下属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事项涉及金额以及向财务公司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金额均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张福喜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和独立董事审议通过该议案。

 详见公司临2015-061号公告。

 (三)关于向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财务公司拟将其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75,865,668.19元及2014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即51,490,986.89元转增实收资本,转增后财务公司实收资本增至1,227,356,655.08元。财务公司的原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以财务公司未分配利润等比例缴付前述增资,本次增资前后财务公司的股东结构及各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即:公司以财务公司90,942,662.02元未分配利润对财务公司增资,增资后公司仍持有财务公司40%股权。

 公司将在本事项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参加财务公司择期召开的股东会并对增资事项进行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向财务公司增资事宜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张福喜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和独立董事审议通过该议案。

 详见公司临2015-062号公告。

 (四)关于向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融资担保服务费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煤集团”)为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总额15亿元中期票据提供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的相关工作,15亿元融资款已于2015年11月12日全部划入公司资金账户。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阳煤集团依据与公司签订的《出具保函协议》和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情况公告中载明的融资担保事项及金额,拟按照担保金额1.2%/年计算收取融资担保服务费(年融资担保服务费=融资担保金额*1.2%=1800万元)。本次涉及的三年担保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5,400万元整,并由公司一次性支付。公司将就此次向阳煤集团支付担保服务费事项与阳煤集团签订《担保服务协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张福喜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和独立董事审议通过该议案。

 (五) 关于向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为保证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向财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壹拾亿元整,期限为一年。

 公司在授信额度内可向财务公司申请贷款,利率不得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含一年)。

 公司授权财务总监李文记代表公司办理上述信贷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等文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构成交联交易,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张福喜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和独立董事审议通过该议案。

 详见公司临2015-063号公告。

 (六) 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为保证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阳泉西城支行申请信用贷款人民币2亿元整,利率按同期银行基准利率下浮5%,期限1年。

 公司授权财务总监李文记代表公司办理上述信贷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等文件。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授信及贷款事项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不需要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定于2016年1月8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向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议案。

 详见公司临2015-064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临2015-061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71,985万元

 委托贷款期限:1年

 贷款利率: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适当上浮(详见公告正文)

 担保:公司下属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提供担保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由于受煤炭需求不足及销售价格持续下滑的影响,公司下属部分子公司资金周转紧张。为保证相关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拟通过阳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提供总金额为71,985万元的委托贷款。公司拟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就上述委托贷款事项,新景公司和景福公司以所拥有的部分实物资产向公司提供贷款担保。

 公司授权财务总监代表公司办理上述贷款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等文件。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5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属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共计为71,985万元。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已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张福喜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受托方基本情况

 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8年1月23日

 住 所:山西省阳泉市北大西街5号

 法定代表人:廉贤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一、二级市场投资除外);成员单位产品的融资租赁。

 与公司关系: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煤集团”)的控股子公司,阳煤集团持有财务公司50%的股权;公司持有财务公司40%的股权。财务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的总资产为964,493.80万元,净资产为155,982.20万元,净利润21,242.3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5年9月30日,财务公司的总资产为903,369.97万元,净资产为160,144.73万元,净利润16,177.1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委托贷款对象基本情况

 1.山西新景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09月29日

 住 所:阳泉矿区赛鱼西路

 法定代表人:陈国华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607,884.09万元、净资产额262,398.41万元;2014年,该公司营业收入207,223.70万元、净利润6,888.2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5年9月30日,该公司的总资产为615,901.10万元,净资产为276,133.63万元,净利润-587.1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阳煤集团寿阳景福煤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03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2年06月27日

 住 所:寿阳县平头镇大远村

 法定代表人:刘亿顺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0%的股份

 该委托贷款公司的另一股东为河北旭阳焦化有限公司,其持有景福公司30%的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55,690.27万元、净资产额9,905.20万元;2014年,该公司营业收入614.67万元、净利润-1,347.96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5年9月30日,该公司的总资产为153,707.15万元,净资产为8,367.38万元,净利润-3,879.2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方及提供担保资产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新景公司以所拥有的价值不少于12,000万元的实物资产向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景福公司以所拥有的价值不少于74,382万元的实物资产向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担保方的基本情况详见本公告“二、委托贷款对象基本情况”部分内容。

 本次担保方向公司提供担保的资产范围以公司与下属子公司签署的《担保协议》中确定的担保资产范围为准。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公司与财务公司拟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主体:《委托贷款合同》由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

 2.贷款金额:根据公司向下属公司实际发放的贷款金额分别约定。

 3.贷款期限:1年。

 4.贷款利率:按上表所列利率

 5.委托贷款的费用:公司向财务公司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共计35.9925万元。

 6.其他: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五、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是为解决下属公司资金短缺问题,该等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为其提供委托贷款不存在贷款风险。同时,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利用自有资金通过财务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同时也可以缓解下属公司的暂时财务困难,支持下属公司尽快完成技术改造并进行试营运及正式投产。本次委托贷款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通过财务公司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需向财务公司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因此构成关联交易。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同意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是为了解决该等公司资金短缺问题,以保证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发放委托贷款金额为155,700万元,均为对公司子公司发放的委托贷款,公司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也不存在违规发放委托贷款和逾期未收回委托贷款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临2015-062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 投资金额:公司以财务公司90,942,662.02元未分配利润对财务公司增资。

 ● 过去12个月公司及子公司未与该交易关联人进行过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 本出资事宜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受经济环境下行等因素影响,为了进一步保证财务公司正常支付业务及各项主业的正常开展,提高抵御风险能力,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其他股东拟以对财务公司享有的未分配利润对财务公司进行增资,鉴于:(1)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煤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2)本次增资为财务公司的全体股东对其进行同比例增资,因此无需对财务公司进行评估。

 公司对财务公司增资的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财务公司拟将其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75,865,668.19元及2014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即51,490,986.89元转增实收资本,转增后财务公司实收资本增至1,227,356,655.08元。财务公司的原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以财务公司未分配利润等比例缴付前述增资,本次增资前后财务公司的股东结构及各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即:公司以财务公司90,942,662.02元未分配利润对财务公司增资,增资后公司仍持有财务公司40%股权。

 本次增资前后,财务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阳泉市北大西街5号。

 3.法定代表人:翟红。

 4.注册资本:758,037.23万元人民币。

 5.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原煤开采(限分支机构)及加工。煤层气开发。建筑安装。勘察设计。物资供销。铁路公路运输。煤气、电力生产(仅限分支机构)。仓储服务。房地产经营。矿石开采、加工。饮食、住宿、文化娱乐服务(仅限分支机构)。机械修造。加工木材、建材、钢材、磁材、化工产品、金属制品、服装、劳保用品、矿灯、广告制作。印刷。消防器材、医疗器械修理、销售。汽车修理(仅限分支机构)。种植、养殖(除国家限制禁止种养的动植物)。园林营造。本企业自产的磁材、铝材、玛钢件、服装的出口。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房屋、场地及机械设备租赁;制造、加工、销售煤矿机械配件、橡胶制品、输送带、升降带、带芯(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凭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7.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8.34%的股权。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其实际控制人。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的总资产为964,493.80万元,净资产为155,982.20万元,净利润21,242.3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5年9月30日,财务公司的总资产为903,369.97万元,净资产为160,144.73万元,净利润16,177.1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山西省阳泉市北大西街5号。

 3.法定代表人:廉贤。

 4.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一、二级市场投资除外);成员单位产品的融资租赁。

 7.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阳煤集团的控股子公司,阳煤集团持有财务公司50%的股权;公司持有财务公司40%的股权;阳煤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山西华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10%的股权。财务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的总资产为964,493.80万元,净资产为155,982.20万元,净利润21,242.3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5年9月30日,财务公司的总资产为903,369.97万元,净资产为160,144.73万元,净利润16,177.1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当事人:公司、阳煤集团、山西三维华邦集团有限公司。

 2.增资方案:三方股东一致同意,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75,865,668.19元及2014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即51,490,986.89元,共计227,356,655.08元对财务公司进行增资并达成协议。

 3.违约责任:对于协议一方的任何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补救。除非违约方在一周内采取及时、充分的补救措施,否则要求补救的一方有权就其所受的损失要求违约方赔偿。

 4.生效: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且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议案》。鉴于,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阳煤集团的控股公司,因此公司向财务公司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张福喜回避表决。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议案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通过对关联方财务公司进行增资,是为了进一步保证财务公司正常支付业务及各项主业的正常开展,提高抵御风险能力。根据对财务公司的增资方案,公司以财务公司90,942,662.02元未分配利润对财务公司增资,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较大影响。本次对财务公司增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财务公司拟将其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及2014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转增实收资本,原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以财务公司未分配利润等比例缴付前述增资。增资完成后财务公司的股东结构及各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为保证财务公司正常支付业务及各项主业的正常开展,提高抵御风险能力,同时鉴于财务公司盈利能力良好,故本次对财务公司增资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也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向财务公司增资事宜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本事宜在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进行本项交易遵循公允原则,能够保证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临2015-063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申请授信额度:100,000万元。

 ● 贷款期限:公司在授信额度内可向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申请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含一年)。

 ● 贷款利率: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5年12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公司为保证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向财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10亿元,综合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在授信额度内可向财务公司申请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含一年)。公司授权财务总监李文记代表公司决定并办理上述信贷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等文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构成交联交易,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名称: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山西省阳泉市北大西街5号;

 3.法定代表人:廉贤;

 4.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一、二级市场投资除外);成员单位产品的融资租赁。

 7.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煤集团”)的控股子公司,阳煤集团持有财务公司50%的股权;公司持有财务公司40%的股权。财务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的总资产为964,493.80万元,净资产为155,982.20万元,净利润21,242.3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5年9月30日,财务公司的总资产为903,369.97万元,净资产为160,144.73万元,净利润16,177.1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公司向关联方财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10亿元,综合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在授信额度内可向财务公司申请贷款。

 2.交易的定价方法:利率不得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本次公司向财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10亿元,综合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在授信额度内可向财务公司申请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含一年)。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与财务公司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与财务公司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阳泉煤业     公告编号:2015-064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月8日 10点

 召开地点: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中心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月8日至2016年1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上述已于2015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进行披露。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4.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二) 登记时间:2016年1月6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未在上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亦可参加公司股东大会。

 (三)登记地址:山西省阳泉市北大街5号公司证券部。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人:成晓宇、王平浩

 联系电话:0353-7078728、0353-7080590、0353-7078618

 联系传真:0353-7080589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3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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