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5年12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831 证券简称:五矿稀土 公告编号:2015-042
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2月22日(星期二)下午14:5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2月21日(星期一)~2015年12月22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1日15:00至2015年12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五矿大厦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召集人: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选,由董事宫继军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数383,753,6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80,888,981股的39.12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数383,719,6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80,888,981股的39.1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数3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80,888,981股的0.003%。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3,747,21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6,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李锐莉律师、龚夫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