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详情请见刊登于2015年12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鄱阳县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其参股子公司鄱阳县骄阳置业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鄱阳县瑞峰酒店有限公司共同组成联合体,于近日竞得位于鄱阳县洪迈大道北侧与鄱阳湖大道交汇处的鄱阳客运枢纽站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土地编号为DEH2015023-1),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地块位置:鄱阳县洪迈大道北侧与鄱阳湖大道交汇处
二、地块面积:120.94亩
三、规划用途:交通枢纽、商服B11及商服B14旅馆用地
四、出让年限:交通枢纽50年、商服B11及商服B14旅馆用地40年
五、主要规划用地指标:容积率≤1.3;建筑密度≤30%;绿地率≥12%
六、成交价格:每亩40.6731万元人民币,总价4919万元人民币(鄱阳县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出资1349.24万元竞得82.94亩交通用地,鄱阳县骄阳置业有限公司出资2877.12万元竞得30亩商业用地,鄱阳县瑞峰酒店有限公司出资692.64万元竞得8亩宾馆用地)
七、本次竞得土使用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鄱阳县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其参股子公司鄱阳县骄阳置业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鄱阳县瑞峰酒店有限公司共同组成联合体,竞得位于鄱阳县洪迈大道北侧与鄱阳湖大道交汇处的土地使用权,将用于合作建设鄱阳客运枢纽站项目,鄱阳客运枢纽站地理位置优越,能较好满足鄱阳长运公司客运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