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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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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收购人声明

一、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6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6号》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在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已触发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收购人将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本次收购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申请无异议。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摘要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省海港集团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根据省海港集团公司章程的约定:在公司存续期间,宁波市国资委及舟山市国资委授权浙江省国资委代为行使股东会表决权,该等授权之效力不因宁波市国资委及舟山市国资委所持省海港集团的出资额/股权比例变化而受影响。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需要公司股东会批准的重大事项时,以浙江省国资委的意见为准。其中,涉及公司章程制订和修改、利润分配、重大资产划转、转让、收购及公司股权处置等重大事项,除经省委、省政府决策确定的前述事项以外,须事先与宁波市政府和舟山市政府充分协商、听取意见。对省委、省政府决策确定的重大资产划转、转让、收购及公司股权处置等事项应及时向两市国资委通报。公司股东会决议经浙江省国资委签署即为有效决议,并应及时抄送宁波市国资委和舟山市国资委。浙江省国资委为执行前述职权所作的全部行为,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均具有约束力。因此,本次收购完成后,省海港集团的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国资委。

浙江省国资委代表浙江省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

三、收购人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省海港集团的主要业务

省海港集团原名为浙江省海洋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目前认缴注册资本40,327,044,949.52元,实缴注册资本6,400,000,000.00元,经营范围包括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海洋产业投资,涉海涉港资源管理及资本运作,港口的投资、建设与运营,航运服务,大宗商品的储备、交易和加工(不含危险化学品),海洋工程建设,港口设计与监理。

省海港集团作为浙江省海洋资源开发建设的投融资平台,致力于推动浙江省海洋资源的统筹整合和科学利用,有序开发全省港口、岸线等海洋资源,实现浙江省海洋资源的一体化发展。

(二)省海港集团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省海港集团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三)省海港集团近一年及一期财务状况简表

省海港集团成立于2014年7月30日,2014年度及2015年度1-9月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口径)如下:

单位:元

注1: 2015年度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注2: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的期初、期末平均数。

四、收购人最近五年所受处罚及诉讼、仲裁事项

自收购人成立以来,收购人没有受到任何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事项。

五、收购人主要负责人员基本情况

以上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六、收购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省海港集团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形。

七、收购人持有5%以上的境内外金融机构股权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省海港集团持有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30%股权,为其参股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除此之外,省海港集团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境内外金融机构5%以上股权的情形。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收购目的

省海港集团作为省级国有大型企业,是浙江省海洋资源开发建设投融资平台,集团主要在港口、物流、建设开发、产业投资、金融等领域进行经营活动。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方式,省海港集团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的实施,全面落实港航强省和海洋经济强省的战略意图,加快推进浙江省海洋和港口经济一体化、协同化发展,努力打造成为全球一流的港口投资运营集团。

宁波-舟山港是我国大陆重要的集装箱远洋干线港,同时也是我国大陆铁矿、原油、液化品中转储存基地和华东地区主要的煤炭中转储存基地,是国家的主枢纽港之一。宁波-舟山港一体化发展是浙江长期坚持、不断深入海洋港口发展战略的深化。2005年12月浙江省委、省政府成立宁波—舟山港管理委员会,深入推进规划、品牌、建设、管理“四统一”的一体化进程。10年来两个港口共用一个锚地、航道,有效整合港口资源,形成了整体优势,港口业务得到迅猛发展,2014年货物吞吐量第六年蝉联全球第一,集装箱吞吐量跃居全球第五。

宁波舟山港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给省海港集团后,将成为省海港集团港口运营的核心企业,本次划转对于加速浙江省沿海港口资源的整合,实现港口投资运营协同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同时也是省海港集团全面落实浙江省委省政府的海洋经济战略意图,充分发挥浙江省岸线资源优势,积极参与实施“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等国家战略的行动举措。

二、本次收购前的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与舟山港集团合并事项

本次收购前,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完成了和舟山港集团的合并事项,并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宁波舟山港集团。

三、收购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在二级市场继续增持宁波港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之股份的具体方案计划。

四、收购人做出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时间

(一)本次收购已履行的法律程序

2015年11月18日,省海港集团召开董事会,决议同意省海港集团以无偿划转方式取得宁波市国资委和舟山市国资委持有的宁波舟山港集团100%的股权。

2015年11月19日,宁波舟山港集团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宁波市国资委将其所持有宁波舟山港集团94.47%的股权无偿划转给省海港集团;同意舟山市国资委将其所持有宁波舟山港集团5.53%的股权无偿划转给省海港集团。

2015年11月19日,宁波市国资委与省海港集团签署了《关于宁波市国资委将所持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94.47%股权无偿划转给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

2015年11月19日,舟山市国资委与省海港集团签署了《关于舟山市国资委将所持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5.53%股权无偿划转给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

2015年11月19日,浙江省国资委与宁波市国资委签署了《关于浙江省国资委将所持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79.70%股权无偿划转给宁波市国资委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

2015年11月19日,浙江省国资委与舟山市国资委签署《关于浙江省国资委将所持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4.67%股权无偿划转给舟山市国资委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

2015年12月15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出具了《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整合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涉及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事项的批复》(甬政发[2015]104号),同意宁波市国资委将其所持有宁波舟山港集团94.47%的股权无偿划转给省海港集团;同意宁波市国资委作为划入方,接收浙江省国资委无偿划转其所持的省海港集团79.7%股权。

2015年12月16日,舟山市人民政府出具了《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国资委将持有的宁波舟山港集团5.53%股权无偿划转给省海港集团等相关事宜的批复》(舟证函[2015]93号),同意舟山市国资委将其所持有宁波舟山港集团5.53%的股权无偿划转给省海港集团;同意将浙江省国资委持有的省海港集团4.67%的股权无偿划入舟山市国资委。

2015年12月18日,浙江省国资委出具了《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同意无偿划转省海港集团公司等股权的批复》(浙国资产权[2015]68号),同意将其所持有省海港集团79.70%的股权无偿划转给宁波市国资委;同意将其所持有省海港集团4.67%的股权无偿划转给舟山市国资委;同意宁波市国资委和舟山市国资委将所持有的合计100%宁波舟山港集团股权无偿划转至省海港集团。

2015年12月18日,省海港集团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以下内容:在省海港集团存续期间,宁波市国资委及舟山市国资委授权浙江省国资委,代表行使股东会表决权,该等授权之效力不因宁波市国资委及舟山市国资委所持省海港集团的出资额/股权比例变化而受影响。在处理有关省海港集团经营发展、且需要省海港集团股东会批准的重大事项时,以浙江省国资委的意见为准。其中,涉及公司章程制订和修改、利润分配、重大资产划转、转让、收购及公司股权处置等重大事项,除经省委、省政府决策确定的前述事项以外,须事先与宁波市政府和舟山市政府充分协商、听取意见。对省委、省政府决策确定的重大资产划转、转让、收购及公司股权处置等事项应及时向两市国资委通报。公司股东会决议经浙江省国资委签署即为有效决议,并应及时抄送宁波市国资委和舟山市国资委。浙江省国资委为执行前述职权所作的全部行为,对省海港集团及全体股东均具有约束力。该等股东授权为不可撤销、不可变更的授权。在公司存续期间内,若宁波市国资委或舟山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或无偿划转给第三方的,则前述对浙江省国资委的授权效力将溯及该受让的第三方。宁波市国资委或舟山市国资委应当在其与第三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中,明确告知浙江省国资委享有授权的事实,并将之作为股权转让或划转的条件。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同意,单方股东不得代表其他股东处置非己方拥有的公司股权。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2015年12月18日,浙江省国资委出具了《浙江省国资委关于省海港集团公司章程的批复》(浙国资委企改[2015]30号),批准了省海港集团制订的《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二)本次收购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收购尚需中国证监会对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申请无异议。

第四节 收购方式

一、收购方案

本次收购方案为宁波市国资委和舟山市国资委将所持有的合计100%宁波舟山港集团股权无偿划转至省海港集团;浙江省国资委将其持有的省海港集团79.70%股权无偿划转至宁波市国资委;浙江省国资委将其持有的省海港集团4.67%股权无偿划转至舟山市国资委。

本次无偿划转实施前宁波港及宁波舟山港集团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收购各方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根据省海港集团公司章程的约定:在公司存续期间,宁波市国资委及舟山市国资委授权浙江省国资委代为行使股东会表决权,该等授权之效力不因宁波市国资委及舟山市国资委所持省海港集团的出资额/股权比例变化而受影响。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需要公司股东会批准的重大事项时,以浙江省国资委的意见为准。其中,涉及公司章程制订和修改、利润分配、重大资产划转、转让、收购及公司股权处置等重大事项,除经省委、省政府决策确定的前述事项以外,须事先与宁波市政府和舟山市政府充分协商、听取意见。对省委、省政府决策确定的重大资产划转、转让、收购及公司股权处置等事项应及时向两市国资委通报。公司股东会决议经浙江省国资委签署即为有效决议,并应及时抄送宁波市国资委和舟山市国资委。浙江省国资委为执行前述职权所作的全部行为,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均具有约束力。因此,本次收购完成后,省海港集团的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仍为浙江省国资委。

浙江省国资委代表浙江省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相关《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无偿划转标的

1、宁波市国资委将其所持有的宁波舟山港集团94.47%股权无偿划转至省海港集团

2015年11月19日,宁波市国资委与省海港集团签署了《关于宁波市国资委将所持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94.47%股权无偿划转给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将其所持有的宁波舟山港集团94.47%股权无偿划转至省海港集团。

本次无偿划转的标的为宁波市国资委持有的宁波舟山港集团94.47%股权。本次无偿划转基准日为2014年12月31日。

2、舟山市国资委将其所持有的宁波舟山港集团5.53%股权无偿划转至省海港集团

2015年11月19日,舟山市国资委与省海港集团签署了《关于舟山市国资委将所持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5.53%股权无偿划转给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将其所持有的宁波舟山港集团5.53%股权无偿划转至省海港集团。

本次无偿划转的标的为舟山市国资委持有的宁波舟山港集团5.53%股权。本次无偿划转基准日为2014年12月31日。

3、浙江省国资委将其所持有的省海港集团79.70%股权无偿划转至宁波市国资委

2015年11月19日,浙江省国资委与宁波市国资委签署了《关于浙江省国资委将所持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79.70%股权无偿划转给宁波市国资委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 将其所持有的省海港集团79.70%股权无偿划转至宁波市国资委。

本次无偿划转的标的为浙江省国资委持有的省海港集团79.70%股权。本次无偿划转基准日为2014年12月31日。

4、浙江省国资委将其所持有的省海港集团4.67%股权无偿划转至舟山市国资委

2015年11月19日,浙江省国资委与舟山市国资委签署《关于浙江省国资委将所持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4.67%股权无偿划转给舟山市国资委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 将其所持有的省海港集团4.67%股权无偿划转至舟山市国资委。

本次无偿划转的标的为浙江省国资委持有的省海港集团4.67%股权。本次划转基准日为2014年12月31日。

(二)职工安置计划

前述四份协议均约定,协议内所述之无偿划转事项不涉及相应员工安置事宜,被划转公司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保持不变。

(三)被划转公司的债权、债务

前述四份协议均约定,协议内所述之无偿划转事项完成后,被划转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然由其自身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享有或承担。

(四)协议生效条件

前述四份协议均约定,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双方上级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生效。

三、本次收购取得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省海港集团通过宁波舟山港集团持有的宁波港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资金来源

鉴于本次收购是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进行的,不涉及对价,因此本次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问题;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不存在收购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宁波港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名称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股票代码


上海证券交易所

601018


收购人名称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翁山路555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5018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舟山市临城合兴路35号中昌国际大厦27楼
邮政编码316021

省海港集团、收购人、本公司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国资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宁波市国资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舟山市国资委舟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宁波舟山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
舟山港集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港、上市公司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
舟山港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划转宁波市国资委和舟山市国资委将合计持有的宁波舟山港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至省海港集团之行为
本次收购通过本次划转,省海港集团取得宁波舟山港集团100%股权,并间接持有宁波港75.63%的股权;同时浙江省国资委将其所持有的省海港集团79.70%的股权无偿划转给宁波市国资委,将其所持有的省海港集团4.67%的股权无偿划转给舟山市国资委。并在省海港集团公司章程中进行约定:在公司存续期间,宁波市国资委及舟山市国资委授权浙江省国资委代为行使股东会表决权,该等授权之效力不因宁波市国资委及舟山市国资委所持省海港集团的出资额/股权比例变化而受影响。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需要公司股东会批准的重大事项时,以浙江省国资委的意见为准。其中,涉及公司章程制订和修改、利润分配、重大资产划转、转让、收购及公司股权处置等重大事项,除经省委、省政府决策确定的前述事项以外,须事先与宁波市政府和舟山市政府充分协商、听取意见。对省委、省政府决策确定的重大资产划转、转让、收购及公司股权处置等事项应及时向两市国资委通报。公司股东会决议经浙江省国资委签署即为有效决议,并应及时抄送宁波市国资委和舟山市国资委。浙江省国资委为执行前述职权所作的全部行为,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均具有约束力
本报告书摘要、收购报告书摘要《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财务顾问、中金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天册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人民币元

收 购 人 名 称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翁山路555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5018室
注册地浙江省舟山市
法定代表人毛剑宏
注册资本认缴注册资本40,327,044,949.52元,实缴注册资本6,400,000,000.00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7月30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000075529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海洋产业投资,涉海涉港资源管理及资本运作,港口的投资、建设与运营,航运服务,大宗商品的储备、交易和加工(不含危险化学品),海洋工程建设,港口设计与监理
税务登记证号码330901307662068
股东浙江省国资委、宁波市国资委、舟山市国资委
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通讯地址浙江省舟山市临城合兴路35号中昌国际大厦27楼
邮政编码316021
联系电话0580-8166631
传真号码0580-8166026

企业名称注册号注册资本

(万元)

持股比例

(%)

主营业务
浙江浙能嘉兴港煤炭物流有限公司33048200005372955,00090从事于浙江嘉兴独山港煤炭中转码头的前期基础建设
浙江长兴捷通物流有限公司33052200001534412,70051主要从事于货运站(场)经营(货运配载、仓储理货),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服务。无船承运业务;煤炭批发;水路、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代办财务结算服务;场地租赁
浙江浙能洋山建设开发有限公司33092200000601150,00090主要从事于海域围垦、海域及土地投资开发经营;项目投资开发及相关业务经营
浙江富兴电力燃料有限公司330000000023000150,000100主要从事于煤炭(无储存)的销售,电力燃料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
浙江浙能港口运营管理有限公司33090800000706710,000100主要从事于在舟山港域六横港区浙江浙能中煤舟山煤电有限公司码头及堆场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和货物装卸、仓储服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煤炭、矿石等散货的中转、装卸、储存、配制、煤炭物流配送、煤炭贸易及与此相关的其他派生产业经营,港口设备及辅助设备检修、运行维护,技术服务(涉及资质或许可证的凭证经营)
浙江省海洋产业投资有限公司330000000066608100,000100主要从事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服务
浙江省头门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33108200006474220,00051主要从事于城市基础设施、公路、滩涂、港口码头的投资、开发,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浙江洋山经济联合开发有限公司3309000000005411,620100主要从事于滩地围垦,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书经营)
杭州浙能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3010800000140218,266.0235主要从事于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咨询、管理
上海富兴电力燃料有限公司31011500062022580090主要从事于煤炭、建材、矿山机械、五金交电、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品)的销售,及其以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
宁波富兴电力燃料有限公司3302160000105121,00090主要从事于煤炭的批发,自营或代理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矿山机械的批发、零售,技术咨询服务
宁波大榭开发区富源燃料有限公司3302160000105291,00090主要从事于煤炭的批发,焦炭、建筑材料、纺织品、矿山机械、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除危险品)的批发、零售
浙江舟山金港投资有限公司33090700000470550,00051主要从事于股权投资及相关业务自选服务;政府制定项目的投资、开发经营、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浙江头门港港务有限公司3310820000907011,00051主要从事港口经营;码头开发

指 标2015年1-9月/

2015年9月30日注1

2014年/

2014年12月31日

营业总收入2,980,759,352.294,875,758,790.88
净利润627,605,883.34142,518,069.08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585,722,627.56138,542,458.65
净资产收益率注27.72%2.94%
总资产16,970,143,086.1812,203,401,723.56
净资产8,389,899,229.417,872,156,748.19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6,778,747,771.866,302,839,557.65
资产负债率50.56%35.49%

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毛剑宏董事长330203************中国杭州
宋越舜副董事长330203************中国宁波
倪成钢副总经理330106************中国杭州
施建杰职工董事330302************中国杭州
柴会荣监事330823************中国杭州
王莉娜监事330104************中国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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