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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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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 晨鸣纸业 晨鸣B 股票代码:000488 200488 公告编号:2015-083
债券简称:12晨鸣债 债券代码:112144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晨鸣债”2015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付息期的债权登记日为2015年12月25日,凡在2015年12月25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2015年12月25日卖出本次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2年12月26日发行的2012年公司债券将于2015年12月28日开始支付自2014年12月26日(起息日)至2015年12月25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2晨鸣债

 3、债券代码:112144

 4、发行总额:人民币38亿元

 5、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65%

 7、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2012年12月26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2月26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8、付息日: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12月26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5年每年的12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9、信用评级情况:经中诚信评估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0、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1、保荐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3年2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65%。每手面值1,000元的“12晨鸣债”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6.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5.2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0.85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5年12月25日

 2、除息日:2015年12月28日

 3、付息日:2015年12月28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5年12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 晨鸣债”持有人(界定标准参见本公告最前面的“特别提示”)。

 五、本次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年度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期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洪国

 地址:山东省寿光市农圣东街2199号

 联系人:袁西坤

 电话:0536-215 8008

 传真:0536-215 8977

 邮政编码:262705

 2、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联系人:文哲

 电话:010-5832 8888

 传真:010-5832 8764

 3、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联系人:瞿珊

 联系电话:010-66299517

 传真:010-66299589

 4、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赖兴文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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