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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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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张跃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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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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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9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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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闫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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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 )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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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路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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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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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赵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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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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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法人代表: 梁蓉
联系电话: (010)6615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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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员: 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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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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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法人代表: 沈伟桦
联系电话: 010-52855713
传真电话: 010-85894285
联系人员: 程刚
客服电话: 400-609-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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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 )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15层办公楼一座1502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楼一座2202室
法人代表: 李振
联系电话: 010-65181028
传真电话: 010-65174782/65231189
联系人员: 魏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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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人代表: 郭坚
联系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电话: 021-22066653
联系人员: 宁博宇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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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6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人代表: 肖雯
联系电话: 020-89629099
传真电话: 020-89629011
联系人员: 吴煜浩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
公司网站: www.yingmi.cn
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总经理:陈戈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雷青松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基金募集时)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黎明、吴军娥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法定代表人:葛明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四、基金的名称
富国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2年4月16日“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富国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指数型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其在遵循“程序化指数投资、有限度个股调整、精细化风险管理”原则的基础上,实现对中证红利指数的有效跟踪并力争实现超越,分享中国经济长期增长所带来的收益。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投资于中证红利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指数化投资为主、主动性投资为辅”的投资策略,在完全复制目标指数的基础上有限度地调整个股,从而最大限度降低由于交易成本造成的股票投资组合相对于目标指数的偏离,并力求投资收益能够有效跟踪并适度超越目标指数。
1、指数化投资为主:
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目标指数策略,按照成份股在目标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来构建股票投资组合,从而有效跟踪目标指数,控制跟踪误差,防止出现相对于目标指数的大幅度偏离。
2、主动性投资为辅:
在指数化投资过程中,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完全复制策略可能很难有效达到拟合目标指数的目的。因此,本基金将主要采用有限度个股调整策略(主动性投资)对指数化投资进行修正,以求降低由于交易成本导致的对指数跟踪技术的影响,并力争适度超越指数,获取超额收益。
(1)在成份股内进行有限度调整。
本基金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将目标指数的成份股分成三类——价值被低估的正超额收益预期的成份股、估值较合理的无超额收益预期的成份股以及价值被高估的负超额收益预期的成份股。在综合考虑交易成本、交易冲击、流动性、投资比例限制等因素后,本基金将有限度地增持正超额收益预期成份股的权重以及有限度地减持负超额收益预期成份股的权重。
(2)对非成份股进行有限度调整。
本基金将基于投研团队充分的调研与全面的论证,进行以下三种具体操作:
[1] 合理替代部分流动性缺失的成份股。因基准指数成份股停牌限制、交易量不足等市场流动性因素,使得本基金无法依照目标指数权重购买某成份股。因此,本基金管理人将视当时具体情况,在综合考虑跟踪误差和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上,决定是否买入相关的替代性股票。
[2] 前瞻性纳入部分备选成份股。如果预期目标指数的成份股将会发生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视当时具体情况,在综合考虑跟踪误差和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提前纳入部分备选成份股。
[3] 精选部分蕴含价值的非成份股。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数量化分析与基本面判断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根据当时具体情况,在综合考虑跟踪误差和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上,决定是否买入部分蕴含投资价值、具有增长潜力的非成份股。
此外,本基金还将及时把握一级市场上新股申购与增发的盈利机会,并适度进行成份股与相应可转换债券之间的套利操作,以求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同时,本基金也可能审慎使用金融衍生产品,以对冲某些成分股的特殊突发风险和某些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
3、对目标指数的跟踪调整:
(1)定期调整
本基金所构建的投资组合将主要根据所跟踪的目标指数对其成份股的调整而进行相应的跟踪调整。中证指数委员会原则上每半年审核一次中证红利指数成份股。本基金将按照中证红利指数对成份股及其权重的调整方案,在考虑跟踪误差风险的基础上,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2)不定期调整
根据指数编制规则,当中证红利指数成份股因增发、送配等股权变动而需进行成份股权重调整时,本基金将根据中证指数公司在股权变动公告日次日发布的临时调整决定及其需调整的权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期间原则上定为:中证指数公司调整决定公布日至该股票除权日之前。
4、跟踪误差的控制和再平衡调整:
本基金采取“跟踪误差”和“跟踪偏离度”这两个指标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与评估。其中,跟踪误差为核心监控指标,跟踪偏离度为辅助监控指标,以求控制投资组合相对于目标指数的偏离风险。
核心监控指标:
■
辅助监控指标:
■
上述跟踪误差指标的最大容忍值设定为0.5%(相应折算的年跟踪误差约为7.75%)。本基金每周计算上述跟踪误差。如果该指标接近或者超过0.5%,并且跟踪偏离度小于0,则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归因分析模型找出跟踪误差的来源,并在适当的时机进行再平衡调整操作,使得跟踪误差回复到最大容忍值以下。
当本基金运作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本基金可能会将测算基础转为代表相同风险度的周或月跟踪偏离度,具体变化将另行公告。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基金业绩比较基准=90%×中证红利指数收益率+10%×一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税后)。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
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股指期货。
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2、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富国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历史各时间段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富国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
注:截止日期为2015年9月30日。
本基金于2008年11月20日成立,建仓期6个月,即从2008年11月20日至2009年5月19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费用列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指数使用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资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合同终止,基金财产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资产总值中扣除。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1、与基金运作有关费用列示”中(3)-(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其他具体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4、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法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1)投资者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申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用。
(2)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在前端申购时,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具体费率如下:
A、申购费率
■
注:上述申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前端申购投资者。
B、特定申购费率:
■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的、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养老金客户,本公司设定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3)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后端收费的基金份额,不再收取后端申购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申购方式采用不同的赎回费率。
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时,适用的赎回费率为0.5%。
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时,适用变动的赎回费率。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最高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限额。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内,基金管理人可决定实际执行的申购、赎回费率,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公告。基金管理人认为需要修改费率时,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依法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转换费
(1)前端转前端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其中:转出基金赎回费是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是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对于前端转前端模式,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1+申购补差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入金额-净转入金额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之基金份额净值
注:转换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如转出基金为货币基金,且全部份额转出账户时,则净转入金额应加上转出货币基金的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2)后端转后端
后端收费模式基金发生转换时,其转换费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补差费率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当转出基金后端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后端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费补差费率为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之差;当转出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申购补差费率为零。
1)对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其后端收费模式下份额之间互相转换的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率
净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2)对于由本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后端收费模式下基金份额之间互相转换的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净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注:转换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如转出基金为货币基金,且全部份额转出账户时,则净转入金额应加上转出货币基金的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同一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
(3)对于养老金客户基金转换,如在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基金间转换,则按特定申购费率之间的价差进行补差,如转换的两只基金中至少有一支为非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基金,则按照原申购费率之间的价差进行补差。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重要提示”部分对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进行了更新。
2、“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公司概况、主要人员情况等内容进行了更新。
3、对“四、基金托管人”部分进行了更新。
4、“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代销机构部分信息进行了更新。
5、“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对申购和赎回的场所进行了更新,完善了可与本基金转换的基金名单。
6、“十、基金的投资”部分对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更新至2015年9月30日。
7、“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对基金业绩更新至2015年9月30日,并更新了历史走势对比图。
8、“十八、风险提示”声明部分对本基金的代销机构进行了更新。
9、“二十三、其它应披露事项”部分对报告期内应披露的本基金相关事项进行了更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航证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中航证券自2015年12月24日起开始代理销售富国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161024)、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161025)、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161026)、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161028)、富国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161027)、富国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161029)、富国中证工业4.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161031)、富国中证体育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161030),即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航证券办理开户业务及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仅限前端收费模式),其他业务的开通情况敬请投资者留意届时公告。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站:www.avicsec.com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本公司进行咨询:
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fullgoal.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富国新收益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富国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15年12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发布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富国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862号文核准募集的富国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5年5月26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国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富国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富国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5年12月23日起,至2016年1月22日24: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16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黄晟
联系电话:021-20361818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富国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富国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5年12月22日,即在2015年12月22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包括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fullgoal.com.cn)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持有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2015年12月23日起,至2016年1月22日24:00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富国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及联系办法如下: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16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黄晟
联系电话:021-20361818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期(即2016年1月22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六、决议生效条件
1、富国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富国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在该基金份额类别内拥有同等的投票权。
2、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时,表明该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了此次通讯会议,会议有效召开;在此基础上,《关于富国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前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富国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通讯开会视为有效。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富国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公司总部
联系人:黄晟
联系电话:021-20361818
(2)北京分公司
联系人:田野
联系电话:010-59315278
传真:010-82292350
(3)广州分公司
联系人:王先招
联系电话:020-22008769
传真:020-22008766
(4)成都分公司
联系人:张彤
联系电话:028-86767800
传真:028-86766613
2、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均免长途话费)咨询。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关于富国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富国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富国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相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附件一:《关于富国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
富国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富国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富国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调整富国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赎回费结构和调低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具体修订内容可参见附件四《关于富国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相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二:富国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账户卡号:
■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15年 月 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以上表决意见是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代理人)就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包括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做出的表决意见。
2、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3、本表决票可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fullgoal.com.cn)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的富国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若在《富国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富国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账户卡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包括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关于富国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相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富国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富国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或“本基金”)于2015年5月26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富国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富国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提议调整富国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赎回费结构和调低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具体修改方案如下:
一、本次赎回费率结构调整方案
对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进行调整,并相应修改赎回费的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本基金原赎回费结构安排:
“赎回费率
(1)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投资者认(申)购本基金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具体如下:
1)对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自登记机构确认之日开始计算。1年为365日,2年为730日,依此类推)
2)对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
注:上表中的6个月为180天。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180日但少于730日的投资者,将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长于730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
拟修改为:
“赎回费率
(1)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投资者认(申)购本基金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具体如下:
1)对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
2)对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长于180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
二、调整赎回费率的方案
1、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赎回费率
在通过《关于富国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执行《富国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赎回费率。
2、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本基金执行调整后的赎回费率。
二、调整赎回费率的可行性
1、法律方面
本次赎回费率的调整,将影响归入基金资产的金额,从而影响未退出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关系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属于《基金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根据《基金合同》及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一般决议,需要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后,决议方为有效。
因此,调整赎回费率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运作方面
本基金对赎回费率调整不影响基金的运作规则,基金的登记机构仍然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机构具有较为丰富的业务经验,可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且赎回费率调整不涉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变更,可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顺利执行。
因此,本基金调整赎回费率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3、投资运作方面
本公司已对调整本基金赎回费率的运作进行了充分的分析与论证,通过严格的风险控制以及流动性管理措施,确保本基金投资的平稳运作。
4、准备工作有序进行
为了保障富国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及后续工作的进行,基金管理人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筹备持有人大会事宜,并与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机构投资者和部分个人客户进行了沟通,制定了客户通过通讯方式参与持有人大会的方式方法,从而保证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召开。
三、调整赎回费率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调整赎回费率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相关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调整赎回费率的方案和程序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调整赎回费率的方案议案。
2、调整赎回费率后的流动性风险和预备措施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关于富国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议案生效后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特此说明。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337,763,339.86 | 89.52 |
| 其中:股票 | 337,763,339.86 | 89.52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 | - |
| 其中:债券 | - |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3 | 贵金属投资 | - | - |
4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5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6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37,335,780.76 | 9.90 |
7 | 其他资产 | 2,200,085.48 | 0.58 |
8 | 合计 | 377,299,206.10 | 100.00 |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892,999.00 | 0.24 |
B | 采矿业 | 2,917,057.36 | 0.78 |
C | 制造业 | 29,788,833.35 | 7.97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2,513,635.30 | 0.67 |
E | 建筑业 | 1,249,083.00 | 0.33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3,966,593.16 | 1.06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5,245,984.00 | 1.40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6,480.00 | 0.00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301,183.00 | 0.35 |
J | 金融业 | 4,908,201.00 | 1.31 |
K | 房地产业 | 2,340,093.00 | 0.63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254,305.52 | 0.34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544,040.00 | 0.15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831,571.22 | 0.22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 - |
P | 教育 | - | -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 -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725,176.00 | 0.19 |
S | 综合 | 43,338.00 | 0.01 |
| 合计 | 58,528,572.91 | 15.66 |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 | - |
B | 采矿业 | 13,862,867.40 | 3.71 |
C | 制造业 | 129,845,361.34 | 34.74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36,471,439.12 | 9.76 |
E | 建筑业 | 7,905,480.02 | 2.11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14,288,425.13 | 3.82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13,901,778.34 | 3.72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 |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42,509.15 | 0.04 |
J | 金融业 | 50,119,453.40 | 13.41 |
K | 房地产业 | 12,697,453.05 | 3.40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 -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 -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 -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 - |
P | 教育 | - | -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 -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 - |
S | 综合 | - | - |
| 合计 | 279,234,766.95 | 74.70 |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002003 | 伟星股份 | 911,437 | 14,737,936.29 | 3.94 |
2 | 600507 | 方大特钢 | 1,877,100 | 9,817,233.00 | 2.63 |
3 | 600900 | 长江电力 | 641,000 | 9,198,350.00 | 2.46 |
4 | 600000 | 浦发银行 | 448,270 | 7,454,730.10 | 1.99 |
5 | 600036 | 招商银行 | 393,934 | 7,000,207.18 | 1.87 |
6 | 002085 | 万丰奥威 | 239,710 | 6,975,561.00 | 1.87 |
7 | 600177 | 雅戈尔 | 559,460 | 6,814,222.80 | 1.82 |
8 | 601328 | 交通银行 | 1,056,100 | 6,421,088.00 | 1.72 |
9 | 002372 | 伟星新材 | 405,448 | 6,231,735.76 | 1.67 |
10 | 002242 | 九阳股份 | 297,000 | 6,171,660.00 | 1.65 |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300266 | 兴源环境 | 73,795 | 1,906,124.85 | 0.51 |
2 | 600682 | 南京新百 | 64,400 | 1,642,200.00 | 0.44 |
3 | 600323 | 瀚蓝环境 | 131,600 | 1,588,412.00 | 0.42 |
4 | 600348 | 阳泉煤业 | 249,616 | 1,542,626.88 | 0.41 |
5 | 601233 | 桐昆股份 | 144,300 | 1,434,342.00 | 0.38 |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78,533.07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2,042,155.04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6,744.69 |
5 | 应收申购款 | 72,652.68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2,200,085.48 |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
1 | 002003 | 伟星股份 | 14,737,936.29 | 3.94 | 筹划重大事项 |
2 | 600900 | 长江电力 | 9,198,350.00 | 2.46 | 筹划重大事项 |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
1 | 300266 | 兴源环境 | 1,906,124.85 | 0.51 | 筹划重大事项 |
2 | 600682 | 南京新百 | 1,642,200.00 | 0.44 | 筹划重大事项 |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08.11.20-2008.12.31 | 2.99% | 0.43% | -7.82% | 1.90% | 10.81% | -1.47% |
2009.1.1-2009.12.31 | 67.83% | 2.05% | 95.27% | 2.08% | -27.44% | -0.03% |
2010.1.1-2010.12.31 | -9.06% | 1.42% | -11.60% | 1.37% | 2.54% | 0.05% |
2011.1.1-2011.12.31 | -15.51% | 1.17% | -21.09% | 1.12% | 5.58% | 0.05% |
2012.1.1-2012.12.31 | 10.06% | 1.12% | 6.85% | 1.09% | 3.21% | 0.03% |
2013.1.1-2013.12.31 | -6.92% | 1.37% | -8.69% | 1.34% | 1.77% | 0.03% |
2014.1.1-2014.12.31 | 48.47% | 1.02% | 46.14% | 1.03% | 2.33% | -0.01% |
2015.1.1-2015.9.30 | 8.49% | 2.55% | 4.63% | 2.60% | 3.86% | -0.05% |
2008.11.20-2015.9.30 | 119.15% | 1.56% | 87.32% | 1.58% | 31.83% | -0.02% |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前端申购费率 |
100万元以下 | 1.5% |
100万元(含)—500万元 | 1.2% |
500万元(含)以上 | 1000元/笔 |
购买金额(M,含申购费) | 特定申购费率% |
M<100万 | 0.45 |
100万≤M<500万 | 0.36 |
500万≤M | 每笔1000元 |
持有时间 | 后端申购费率 |
1年以内(含) | 1.8% |
1年—3年(含) | 1.2% |
3年—5年(含) | 0.6% |
5年以上 | 0 |
持有时间 | 赎回费率 |
2年以内(含) | 0.6% |
2年—3年(含) | 0.3% |
3年以上 | 0 |
审议事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关于富国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 | | | |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
N<7日 | 1.50% |
7日≤N<30日 | 0.75% |
30日≤N<1年 | 0.50% |
1年≤N<2年 | 0.30% |
N≥2年 | 0 |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
N<30日 | 0.50% |
30日≤N<6个月 | 0.20% |
N≥6个月 | 0.00% |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
N<7日 | 1.50% |
7日≤N<30日 | 0.75% |
30日≤N<180日 | 0.50% |
N≥180日 | 0 |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
N<30日 | 0.50% |
N≥30日 |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