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15-060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2月16日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12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利浩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董事姜洪元先生、林国华先生、独立董事卫建国先生、宋萍萍女士、钱强先生通过远程电话会议方式出席并以传真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黄笑华先生、周立先生回避表决。
《关于回购注销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刊载于2015年12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刊载于2015年12月23日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对此事项发表了意见,详见刊载于2015年12月23日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2、审议通过了《关于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短期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短期理财的公告》详见刊载于2015年12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刊载于2015年12月23日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以信用方式向银行申请业务授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视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合理确定),有效期截止2016年12月31日。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于李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提名于李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于李胜先生简历附后。
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刊载于2015年12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刊载于2015年12月23日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详见刊载于2015年12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刊载于2015年12月23日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定于2016年1月11日(星期一)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刊载于2015年12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2日
于李胜先生简历
于李胜,男,中国国籍,1973年生,管理学博士,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会计学教授,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副会长。曾在中国工商银行洋浦分行工作。
于李胜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除担任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至今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15-064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5年12月16日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12月22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1、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监事会审议,公司1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八章 本计划的变更和终止”以及“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关于回购注销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刊载于2015年12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2月22日
股票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15-062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短期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特点,提高公司现有资金的利用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短期投资回报。公司(含子公司)运用自有资金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进行低风险的短期理财投资(以下简称“投资”)。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特点,提高公司现有资金的利用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短期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投资额度不得超过3亿元人民币,投资额度包括将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公司(含子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包括一级市场投资;非股票类的债券(含可转债)、债券式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低风险信托产品等低风险投资品种;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低风险投资。以上投资方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4、投资期限
自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6年12月31日止。
5、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含子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投资。
6、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在风险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公司承诺在以下期间,不得进行风险投资:(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二)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三)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二、证券投资的内控制度
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并披露了《证券投资内控制度》,公司在进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时,将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内控制度》及各项最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1、投资流程
证券及法律事务部、财务管理部编制投资分析报告,必要时应咨询财务、证券专业人士,提出投资参考意见,提交公司总裁办公会讨论后呈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公司董事长审批后,由投资操作人员负责实施,投资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和授权范围谨慎操作,不得擅自改变和选择投资品种。
2、资金管理
财务管理部负责资金的划拨与核对等工作,往公司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转入资金及从资金账户转出资金时,必须凭公司董事长签署的授权文件并由财务负责人亲自前往证券公司办理手续,资金账户中的资金只能转回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不定期对资金进行抽查,以确保资金的安全。
3、责任部门
证券及法律事务部、财务管理部共同组成投资小组、负责投资品种的调研,根据董事长审批意见进行具体操作。
三、风险分析及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风险分析
主要面临风险有:
1)投资风险。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的投资品种,量力而行。在选择投资时机和投资品种时,证券及法律事务部、财务管理部共同负责编制投资分析报告,必要时应咨询财务、证券专业人士,提出投资参考意见,提交公司总裁审阅后呈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公司持有的货币市场基金、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2)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A、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B、财务管理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证券公司、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C、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每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由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D、独立董事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监督部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必要时由二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资金的专项审计。
E、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A、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B、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C、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分人保管,并定期进行修改。
D、负责投资的相关人员离职的,应在第一时间修改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
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证券投资内控制度》,并将加强市场分析和品种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规范运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短期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2日
股票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15-061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5年12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陈湘柏、田春江、贾哲、朱斌、刘梦欣、李华颂、邵剑、谈云霄、修琢、曹爱平、李志珍、彭家辉、袁映、李剑等1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5,140股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涉及的股本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办理,故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4年8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公司将完整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2014年9月26日,公司获悉报送的草案经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4年10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4、2014年10月28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5、2014年11月8日,公司发布《关于回购股份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6、2014年11月21日,公司发布《关于完成股份回购的公告》。
7、201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核实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15年5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授予与注销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王冰玉、彭涛、徐伟、彭俊文、万品伟等5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4,7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分别于2015年6月15日完成回购股份注销,于2015年6月18日完成回购股份授予登记,于2015年6月23日完成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9、2015年12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陈湘柏、田春江、贾哲、朱斌、刘梦欣、李华颂、邵剑、谈云霄、修琢、曹爱平、李志珍、彭家辉、袁映、李剑等1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5,140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原因、价格及定价依据
公司限制性股票14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第八章 本计划的变更和终止”以及“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14名激励对象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55,140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回购价格为8.42元/股。定价及回购注销数量调整依据: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第 10.1 条、10.2条规定:10.1除本计划第8.5条规定的情形外,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均为授予价格。若在授予日后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派送股票红利、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本计划第10.2、10.3条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和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获授限制性股票而获得的其他公司股票进行回购。10.2 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若在授予日后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1)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2)缩股P=P0÷n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3)配股P=P0×(P1+P2×n)/[P1×(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根据上述规定,鉴于公司已于2015年7月1日实施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58,046,6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 3.024029股并派发现金红利0.756007元(含税),共计送红股138,514,663股、派发现金股利34,628,665.95元,因此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8.42元/股。
三、回购股份的相关说明
1、回购价格:8.42元/股
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股权激励限售股。
3、拟回购的股份数量:255,140股,占公司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31%,占公司总股本的0.04%。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2,147,945.55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前情况如下:
■
五、回购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等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截止目前尚未解锁的2014年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056,260股调整为10,801,120股,激励对象由582名调整为568名,股本总额由596,561,250股调整为596,306,110股。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八章 本计划的变更和终止”以及“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1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14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255,140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黄笑华先生、周立先生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合法、合规。
七、律师意见
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的合法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程序、数量和价格等符合《公司法》、《激励管理办法》、《备忘录1-3号》、《中小企业板业务备忘录第9号》、《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注册资本减少履行法定程序外,公司已经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2日
股票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15-063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
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因公司燃料智能化业务快速发展,需要增加对外采购,提升产品供应能力;同时参与大型工程项目投标及适应多个项目平行投标需求,需要加大项目保证金投入,导致资金占用量加大。公司从实际出发,同意为控股子公司远光共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光共创”)、远光智和卓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和卓源”)提供财务资助。
额度:对远光共创、智和卓源各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3500万元的额度。额度内金额可以循环使用,未还款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0万元、3500万元。
资金占用费:按实际每笔资助金额,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计息。
期限:自董事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公司根据远光共创和智和卓源的需要,分次提供财务资助。每次财务资助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两年。
用途:补充远光共创和智和卓源的短期流动资金。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远光共创、智和卓源基本情况
(一)远光共创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8日
法定代表人:陈利浩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与控制系统开发、实施、维护,系统集成,信息集成,计算机信息化业务咨询,数据处理与存储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计算机监控信息系统及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销售、服务与运维。
2、股权结构
■
珠海市合创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及珠海市开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均无关联关系,本次未同比例对远光共创进行财务资助。
3、财务情况(单位:元)
■
2014年12月31日数据已经审计,2015年9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向远光共创提供额度为2,500万元的财务资助,具体情况详见于2015年4月18日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5-022)。截止公告日,公司已向远光共创提供财务资助2,312万元。
(二)智和卓源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黄建元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4日
注册资本:3,3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专业承包;工程勘察设计。
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技术推广服务;软件开发;应用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自动化控制系统、机电设备技术服务;工程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计算机系统服务。
2、股权结构
■
珠海横琴新区集睿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王辉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均无关联关系,本次未同比例对智和卓源进行财务资助。
3、财务情况(单位:元)
■
2014年12月31日数据已经审计,2015年9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向智和卓源提供额度为2,500万元的财务资助,具体情况详见于2015年4月18日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5-022)。截止公告日,公司已向智和卓源提供财务资助2,045.2万元。
三、关于财务资助相关事项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与本次财务资助相关的协议签署、款项支付以及签署未尽事宜的补充协议等相关事项。
四、财务资助风险防控措施
公司为远光共创及智和卓源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是基于公司燃料智能化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被资助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远光共创、智和卓源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证两家控股子公司提高生产及交付能力,快速开拓燃料智能化市场,促进其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战略规划。
六、独立董事意见
远光共创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智和卓源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为其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远光共创、智和卓源进一步拓展燃料智能化业务,快速抢占燃料智能化市场。我们就本次财务资助的必要性、价格的公允性、程序的合规性以及存在的风险性进行了认真地研究和讨论,一致认为此次财务资助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15-065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定于2016年1月11日(星期一)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 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月11日(星期一)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11日(星期一)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10日(星期日)下午 15:00 至2016年1月11日(星期一)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6年1月5日(星期二)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出席会议的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1月5日(星期二),凡2016年1月5日(星期二)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
3、列席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短期理财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于李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其中第1、2项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2015年12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第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2015年7月1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6年1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及法律事务部
信函登记地址:证券及法律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科技创新海岸远光软件园证券及法律事务部
邮政编码:519085
传真号码:0756-3399666
4、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及法律事务部
联系电话:0756-3399888-6206
联系人:戴文斌、周海霞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11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
(2)投票方式
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
(3)具体投票程序
①输入买入指令;
②输入证券代码;
③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所示:
■
注:对总议案100.00元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所有审议事项表达相同意见的一次性表决。
④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4)投票规则
①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已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再对一项或多项议案进行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为准。
②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③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月10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月11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服务密码可以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投资者遗忘服务密码的,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挂失,服务密码挂失申报的规定如下:
■
申报服务密码挂失,可以在申报五分钟后正式注销,注销后投资者方可重新申领。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①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 ,选择“用户密码登陆” ,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特此通知。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2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对于议案二,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请您在栏内填上赞成票数。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