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为5.90%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的第3年末,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上调后2年的票面利率,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年利率仍为5.90%。
2、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者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回售价格:100.00元/张
4、回售登记期:2015年12月18日、2015年12月21日及2015年12月22日
5、回售资金到账日:2016年1月18日
6、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3荣信01”。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3荣信01”的收盘净价为99.80元/张,略低于回售价格,但后续交易价格可能会发生变动,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7、投资者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5年1月18日至2016年1月17日期间利息。
一、“13荣信01”基本情况及利率调整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3年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3荣信01(债券代码:112145)。
3、发行规模: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本金总额为6亿元人民币。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年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5.90%,在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保持不变。在本期债券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5.90%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5.90%不变。
7、计息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如果投资者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所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3年的利息在第3年末一起支付。
8、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3年1月18日。
9、付息日: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1月1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果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1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2018年1月18日。如果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6年1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3、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14、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2月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交易。
15、债券信用等级: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6、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的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二)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5.90%,在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保持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为5.90%,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2年(即2016年1月18日至2018年1月17日)固定不变。
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风险提示: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3荣信01”。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3荣信01”的收盘净价为99.80元/张,略低于回售价格,但后续交易价格可能会发生变动,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回售登记期:2015年12月18日、2015年12月21日及2015年12月22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合计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决定。
7、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6年1月18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6年1月18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5年1月18日至2016年1月17日期间利息,票面年利率为5.90%。每手“13荣信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9.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7.2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3.1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结算公司的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结算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截止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五、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六、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鞍山高新区鞍千路261号
联系人:公绍壮
电话:0412-7213 603
传真:0412-7213 646
2、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7层
联系人:张雯
电话:010-66229000
传真:010-66578961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邓虹
电话:0755-25938077
特此公告。
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