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17日接到控股股东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集团”)通知,彩虹集团将其持有的原质押给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无限售流通股11,140,000股(上述质押事项分两笔办理,其中:第一笔质押10,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17%,详见公司2015年6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2015-085号公告;第二笔质押1,14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6%,该笔质押是公司2015年7月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第2015-091号公告中的一部分)于2015年12月16日解除了质押,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彩虹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1,14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53%)又重新质押给深圳市万山红投资有限公司,用于其向深圳市万山红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彩虹集团已于2015年12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从2015年12月16日至质权人申请解冻为止。
彩虹集团共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22,616,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8.9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彩虹集团共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22,06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8.72%。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