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5-98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17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五令先生的通知,李五令先生于2015年12月16日将其持有的公司高管锁定股42,600,000股,质押给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期限12个月。证券质押登记手续已于同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截至本公告日,李五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4,389,0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83%。累计质押的公司股份合计137,359,863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88.97%,占公司总股本的24.76%。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5-99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 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于2015年12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方式发出。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17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2月16日~12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16日15:00~2015年12月17日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前埔路16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李五令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3名,代表有表决股份共计342,233,139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6886%。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有8人,代表有表决股份342,080,839股,约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1.6612%。
(2)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5人,代表有表决股份152,300股,约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275%。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本公司总股数的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蒙发利(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42,233,1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462,4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关于增加2015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42,233,1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462,4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次会议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12月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及其内容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志军、黄青峰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5-100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筹划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收购一家境外公司,该事项对公司有重大影响,能否成功实施存有不确定性。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公司简称:蒙发利,股票代码:002614)自2015年12月14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详情请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97)。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在积极推进各项工作,鉴于该重大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5年12月18日(星期五)开市起继续停牌,待公司确定相关事项并通过指定媒体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预计将于2015年12月23日(星期三)前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该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