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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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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49 股票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5-41号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示:

 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2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2月23日—2015年12月24日

 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16日(星期三)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龙泉会议室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第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定于2015年12月24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于2015年12月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38号),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2月24日(星期四 )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2月23日——2015年12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3日下午15:00至2015年12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12月16日(星期三)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会议地点:龙泉会议室

 8、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16日(星期三)

 9、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颜昌绪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颜昌绪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颜亚奇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何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何鹏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牟兴勇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刘云平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杨光亮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周洁敏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吉利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01、选举邹涛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卢浩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议案1、2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上述议案均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监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由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组成,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分别表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5%;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2015年12月21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3、会议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899号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送达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899号,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电话:028-66848862

 传真号码:028-66848862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899号(邮政编码:610100)

 联系人:何颉

 电子邮件:info@scggic.com

 联系电话:028-66848862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49。

 2、投票简称:国光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2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4、在投票当日,“国光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每项议案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如议案1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1.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见下表:

 ■

 (3)上述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

 ①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持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表决权总数。

 ②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持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表决权总数。

 ③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持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表决权总数。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5)股东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2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5年12月24日(星期四)下午14:30召开的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同我单位(本人)承担。

 ■

 注:

 1、上述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请在相应的意见格内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4、本授权委托书的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至本次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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