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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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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5-22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12月1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5年12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7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议案详情参见2015-228号公告。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改后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名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5-22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12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会议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调整了公司部分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要求,且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公司会计核算可以更为客观的反映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5-22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1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

 变更起始日为2015年10月1日。

 (二)变更原因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建筑物质量标准的大幅度提高且技术不断进步,近年新建房屋及建筑物质量较之以前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导致公司现有房屋及建筑物资产折旧年限与其预计实际使用年限相差较远。为了更加准确的核算公司资产,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调整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年限。

 (三)变更前后的会计估计对照

 ■

 上述变更不涉及房屋及建筑物残值率变更。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也无需对已披露的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账面价值为185.63万元;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由于上述房屋建设时间较早,折旧年限依旧为20年,以2015年1-9月财务报告为基数,对公司未来财务报表不会产生影响。未来,公司将根据房屋及建筑物的实际情况,对该等资产进行折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数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之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的50%,不会导致公司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调整后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其实际使用寿命更接近,使公司会计核算能够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超、刘利剑、宁向东认为:

 (一)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要求。

 (二)公司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是基于公司的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依据真实、可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调整了公司部分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要求,且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公司会计核算可以更为客观的反映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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