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2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75号集成广场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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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鸿鸣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董事杨勇先生、张昆华先生,独立董事杨先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董松荣先生、杨旭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张小可先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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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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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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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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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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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1、3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云南众衡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钱祥飞、张金方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