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拟签订的仅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5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12月17日在山西省运城市与运城市人民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宜将在明确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履行公司审议程序。
二、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运城市人民政府:市长:王清宪;地址:山西运城市河东东街248号。运城市人民政府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作原则: 双方在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前提下,着眼长远利益,建立长效机制,通过规范的制度安排与运作平台建设,保持合作的长期稳定;坚持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的方针,推进拟定领域的合作,在保障企业基本权益的基础上,全力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本着积极、求真、务实的态度,结合运城市城市发展定位和发展规划,研究制定科学客观实际可行的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创新运营模式,稳步推进城区水系综合治理项目的合作。
合作范围:为运城市中心城区水系治理及综合开发,计划在未来1-5年内,投资约40亿元,完成运城市水系整治及综合开发等项目的投资建设,逐步完成运城市城区水系综合治理,改善运城市综合生态环境,打造生态宜居城市。
其他约定: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意向性文件,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将就具体项目进一步协商。双方在具体项目合作中的权利义务,以具体项目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
协议的生效条件: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双方将作为长期、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业务合作;本次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进入河道治理领域,从而开创自身产业链的拓展,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将以另行签订的实际合同协议为准。公司将继续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8日
报备文件:《战略合作框架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