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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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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退出文峰麒越股权投资基金
项目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3108 证券简称:润达医疗 公告编号:临2015-047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退出文峰麒越股权投资基金

 项目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12月16日披露了《关于退出文峰麒越股权投资基金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45),就公司将合伙份额转让事宜,补充披露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将“南通文峰麒越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业基金”)中的合伙份额转让给杨志瑛。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产业基金的合伙份额。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公司与杨志瑛签署的《转让协议》尚需提交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无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以合伙份额转让的方式退出“南通文峰麒越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本次合伙份额转让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产业基金的合伙份额。

 本次合伙份额(认缴出资额 2,000万元人民币,实缴出资额800万元人民币)的转让价格为800.60万元人民币(含利息0.60万元人民币),受让方为杨志瑛。

 转让价格的依据:鉴于产业基金设立后至今尚未发生对外投资,且公司实际出资时间较短,因此,公司本次拟转让合伙份额的价格按公司出资本金加上公司实缴出资期间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率计算,确定为800.60万元人民币。

 本次退出产业基金事宜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同意。

 公司与受让方拟签署《转让协议》并提交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

 二、 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受让方杨志瑛,身份证号码:31010619650817XXXX,为公司股东及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人之一,持有公司809,226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6%,锁定期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一年;本次受让前持有产业基金认缴出资额4.27%的合伙份额。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在产业基金的合伙份额(认缴出资额 2,000万元人民币,实缴出资额800万元人民币)及对应的权利义务。

 四、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1、对方当事人:

 受让方杨志瑛,身份证号码:31010619650817XXXX

 2、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为公司在南通文峰麒越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标的合伙企业)所持有的认缴出资额 2000万元人民币,占该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2.85 %,对应实缴出资额800万元人民币,占该合伙企业总实缴出资额的2.85 %。

 3、转让价格

 公司实缴出资800万元人民币,双方约定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为800.60万元人民币。随着上述股权转让,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也一并转让,由受让方按原合伙协议规定的出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4、支付期限:受让方应于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十日内将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给公司,支付方式为现金,公司应同时出具相应收款凭证。

 五、退出合伙份额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管理层在项目投资、资金运营方面的多重考虑,为谋求未来更自由宽泛的项目投资选择,公司决定退出产业基金。公司退出产业基金不会对公司产生实质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03108 证券简称:润达医疗 公告编号:临2015-048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战略投资武汉海吉力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12月16日披露的《关于战略投资武汉海吉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46),现就该公告补充事项披露如下:

 鉴于:

 1、公司作为上海润达盛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盛瑚”)的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出资2600万元,占上海盛瑚全部出资额之10.05%,为上海盛瑚出资额最高的劣后级有限合伙人;

 2、上海盛瑚全体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共同委派公司董事长刘辉先生作为上海盛瑚投资决策委员会四名委员之一(其余三名委员由普通合伙人委派2名,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委派1名);

 综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10.1.3条“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之规定,公司从审慎角度出发,基于实质重于形式之原则,为全面保障中小股东利益,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上海盛瑚认定为公司之关联方。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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