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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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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2永泰01”公司债券回售实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5-156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2永泰01”公司债券回售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公司债券回售条款,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的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2永泰01,代码:122215)的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于回售申报日(2015年12月14日),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2永泰01”债券进行回售申报登记,回售的价格为债券面值(100元/张)。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12永泰01”债券回售申报登记的统计,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1,086,864手(1手为10张),回售金额为1,086,864,000元。

 本公司将于2015年12月21日对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12永泰01”债券实施回售。回售实施完毕后,“12永泰01”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交易的数量如下:

 单位:手

 ■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5-157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12永泰02”公司债票面利率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适用的票面利率:5.45%

 ● 调整后适用的票面利率:6.50%

 ● 调整后起息日:2016年1月31日

 根据《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2永泰02,债券代码:122222)存续期限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2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

 现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105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6.50%并固定不变(注: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年利率为5.45%并固定不变)。

 有关本期公司债券具体回售实施办法将另行公告。

 一、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文中含义如下:

 ■

 二、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12永泰02

 3、债券代码:122222

 4、发行总额:人民币9亿元

 5、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与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5.45% ,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年末,如公司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若公司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现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105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6.50%并固定不变(注: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年利率为5.45%并固定不变)。

 7、利率上调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1~2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本公司决定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105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6.50%并固定不变(注: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年利率为5.45%并固定不变)。

 8、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3年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公司。

 9、计息期限(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3年1月31日,计息期限为2013年1月31日至2018年1月30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1月3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18年1月31日。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1月3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资信评级情况:2015年5月28日,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跟踪评级,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维持为AA+。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债券受托管理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5-158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年度第四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9月12日召开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2014年3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4] CP58号),同意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60亿元(相关公告已于2013年9月13日、2014年3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015年12月17日,公司完成了2015年度第四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金额为15亿元,期限为366天,单位面值100元,发行利率为7.50%,起息日为2015年12月17日,兑付日为2016年12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截至本期发行完为止,公司短期融资券存续发行金额为60亿元。

 本期融资券发行的有关文件及具体发行情况已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上刊登。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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