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5-05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或“本行”)2015年12月17日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3日通过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本行所有董事和监事,会议于2015年12月17日在北京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13名,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田国立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变更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项下在香港代表接受送达法律程序文件的代理人的议案
赞成:13 反对:0 弃权:0
批准陈振英先生担任本行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项下在香港代表本行接受送达法律程序文件的代理人。其委任自2015年12月17日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