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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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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 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15-088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山东弘华投资有限公司

 ● 投资金额:3,315万元人民币

 一、对外投资概述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医疗”或“公司”)于2015年12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山东弘华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山东弘华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1日,是新华医疗与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新华医疗出资额为1,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20%,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为4,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80%。

 根据山东弘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弘华”)的发展情况,经公司与山东弘华股东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协商,双方拟同时对山东弘华增资,公司拟对山东弘华增资3,315万元,华宝信托拟对山东弘华增资13,260万元,公司此次增资后,山东弘华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保持不变,此次增资额全部用于增加山东弘华的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公司在山东弘华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本次交易未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投资方一

 公司名称: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华医疗科技园

 成立日期:1993年4月18日

 注册资本:40,642.8091万元整

 经营范围:二类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6857)、三类医用高能射线设备(6832)、三类医用核素设备(6833)、二、三类医用X射线设备(6830)、二、三类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54)、二类口腔科设备及器具(6855)、二类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6823)、二类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6856)、二类医用激光仪器设备(6824)、二、三类软件(6870)、二类口腔科材料(6863)生产、销售;许可证规定范围内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销售;许可证批准范围内的消毒剂、消毒器械生产、销售。(以上项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制药设备、环保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及配套软件生产;房屋建筑工程、空气净化工程及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施工,装饰装修,医疗、制药设备安装及建筑智能化施工;实验动物设备、实验仪器、空气净化产品的生产、销售;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投资方二

 公司名称: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59层

 成立日期:1998年9月10日

 注册资本:374400万元整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经营范围包括本外币业务)。

 三、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弘华投资有限公司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5年6月1日

 住 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先进陶瓷创新中心专家公寓3#二层207室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经公司与山东弘华股东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协商,双方拟同时对山东弘华增资,公司拟对山东弘华增资3,315万元,华宝信托拟对山东弘华增资13,260万元,公司此次增资后,山东弘华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保持不变,此次增资额全部用于增加山东弘华的资本公积。

 五、此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山东弘华增资,有利于满足其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提升综合实力,因公司占山东弘华的持股比例较小,该项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 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15-089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医疗”或“公司”)于2015年12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现根据《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补充披露如下:

 一、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设立基本情况

 1、 拟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名称:重庆金浦医疗健康服务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基金”或“本合伙企业”),以工商注册登记机关核定名称为准。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

 3、经营范围

 医疗健康服务领域和其他相关领域的股权投资,投资咨询、财务顾问及管理咨询服务业务。具体经营内容以工商登记为准。

 4、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为基金存续期限,暂定为7(柒)年,自本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本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

 (二)基金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出资进度

 1、基金规模:本基金总出资额为10亿元人民币;

 2、合伙人的出资额:本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拾亿(1,000,000,000)元,由全体合伙人缴纳。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于认缴出资总额达到人民币柒亿(700,000,000)元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合适的其他时间宣布进行协议签署和基金设立;当认缴出资总额达到人民币柒亿(700,000,000)元时宣布进行实缴出资。

 上海金浦健服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健服”)作为普通合伙人一认缴出资5万元, 上海银聘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银聘”)作为普通合伙人二认缴出资1000万元,重庆市产业引导基金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2亿元,沙钢集团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2亿元,渝商集团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2.5亿元,新华医疗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5000万元。

 (三)合伙目的

 本企业设立的目的是在中国大陆地区从事国家法律允许的投资活动,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通过直接股权投资等经营手段获取投资收益。

 (四)企业宗旨

 充分发挥重庆市产业引导基金的政策优势、资源优势和产业导向作用,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以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和先进的投资理念,共同打造国内一流的产业基金,推进重庆乃至国内医疗健康产业的发展,为本企业合伙人创造财富。

 (五)投资领域

 医疗健康等现代服务产业。

 (六)投资对象

 医疗健康服务机构等。

 (七)投资阶段

 以成长期、成熟期为主,不排除参与初创期项目。

 (八)投资进度

 自本基金注册登记后3个月起第1(壹)至3(叁)年为基金投资期(若投资资金在基金注册记后3个月内到位,则以投资资金到位之日起计算),投资期之后的2(贰)年为回收期,回收期内本基金不得再进行对外投资。投资期或回收期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该等延长合计不超过两年。

 (九)管理模式

 1、基金管理人:本基金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聘请金浦健服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并与其签署《委托管理协议》。除非根据相关约定提前终止,委托管理期限与本基金的存续期限一致。

 2、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本基金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按照“如因基金管理人(包括其内部机构、雇员或者其委托、授权的任何其他机构、个人)未能按照本协议和《委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勤勉尽责地履行其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故意的不当行为或者重大过失、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或地方政策性规定、本协议约定、委托管理协议或明显不作为行为),导致本企业亏损或承担法律责任的,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该等亏损或法律责任。如导致本企业先行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各有限合伙人均可向基金管理人追偿。非因上述原因,本基金清算时如果出现亏损,首先由普通合伙人以其对本基金的全部出资弥补亏损,如果不能弥补全部亏损,则剩余部分由其他合伙人以其对基金的实缴出资按出资比例承担。”的方式承担,债务责任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3、 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7名委员组成。其成员由合伙人会议推荐,基金管理人决定;其中金浦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3名。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召集并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投资决策委员会形成决议须全体委员三分之二或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十)管理费

 1、 基金费用的种类: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和基金运营费用三部分。基金费用由本基金承担。

 2、 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方法、标准和支付方式:基金管理费的支付标准和计提基础依基金所处运作阶段不同而不同。具体如下:

 (1)在基金投资期内,年管理费为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2%;

 (2)在基金回收期内,年管理费为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1.8%;

 (3)在基金投资延长期或回收延长期内,不收取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在本基金存续期间每年分两期预付,每次支付全年应支付数额的一半。自基金成立后每半年届满之日起10(拾)日内将下一期间管理费划入基金管理人银行账户,首笔管理费支付时间为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并完成首期资金全部缴纳之日起10(拾)日内,支付期间为首期资金全部缴纳之日起至满半年之日止。

 3、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用按《资金托管协议》约定支付。

 4、 基金运营费用:

 (1)本企业办理注册登记、资格审查、免税手续等产生的费用以及税收与其他政府收费;

 (2)本企业(基金)年度内发生的基金自身的年报审计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评估费、公证费、合伙人会议费、股权交易费、变更登记、工商年检、信息披露费及各项行政性收费等;

 (3)本企业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4)合伙人会议确认应由本企业承担的其他费用。

 5、 各方确认,除上述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运营费用外,本企业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6、 基金费用均通过本基金依据《资金托管协议》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支出账户支付,并接受基金托管人的合规性审查。

 (十一)收益分配机制

 基金可分配资金的分配原则为“先回本后分利,先LP后GP”,收益率以单利计算,每期资金全部缴纳作为该期资金的计算起始时间。达到门槛收益率8%后,就整体收益在GP与LP间以2:8分配。

 二、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本基金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公司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也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以及在投资基金中任职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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