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5年12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银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1.中银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900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赎回所使用货币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人民币份额;以美元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美元份额。

 4.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15年12月21日起至2015年12月28日,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

 7.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人民币份额时,每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本基金人民币份额时,首次认购金额为10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美元份额时,每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美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本基金美元份额时,首次认购金额为10000美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美元。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暂不办理本基金美元份额的认购业务。

 8.本基金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设定基金募集上限为15亿人民币,募集期内超过募集目标上限时采取比例配售的方式进行确认。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若当日募集时间截止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以认购金额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超过15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结束募集并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若募集期内本基金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未超过15亿元,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当日募集时间截止后,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则该日为募集结束日,该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募集结束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9.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的确定以实际从注册登记机构取得的记录为准。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撤销。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基金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1.投资人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免予开户申请。

 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5年12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的《中银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3.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咨询购买事宜。

 14.本基金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或调整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具体规定以各销售机构说明为准。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就本基金而言,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汇率风险、国家/地区市场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于境外证券,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基金由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900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bocim.com进行了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人民币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0元,美元份额发售面值为1.000元人民币除以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的美元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四位,两类份额按各自发售面值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银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二)认购期间基金代码及简称

 基金代码:人民币份额:002286;美元份额:002287

 基金简称:中银美元债债券(QDII)

 基金英文简称:BOC US Dollar Bond Fund

 (三)基金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审慎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下,力争总回报最大化,以谋求长期保值增值。

 (六)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人民币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0元,美元份额发售面值为1.000元人民币除以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的美元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四位,两类份额按各自发售面值发售。

 (七)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八)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包括公司发行的金融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优先股;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投资于美元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九)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十)募集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目标

 本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两亿份。其中美元份额的募集金额应以募集期最后一日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并与人民币份额的金额相加,以确定募集是否达到最低募集金额要求。

 本基金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设定基金募集上限为15亿人民币,募集期内超过募集目标上限时采取比例配售的方式进行确认。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若当日募集时间截止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以认购金额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超过15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结束募集并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若募集期内本基金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未超过15亿元,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当日募集时间截止后,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则该日为募集结束日,该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募集结束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十一)销售机构

 本基金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销售机构网点发售。

 1. 本公司直销中心联系方式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400-888-5566 / 传真:021-6887 2488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2. 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目前仅销售本基金的人民币份额,暂不办理本基金美元份额的销售业务。

 投资者如需查询详细销售地点,请向有关销售机构咨询。如本次发售期间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十二)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5年12月21日至2015年12月28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在本基金募集期届满,在基金的募集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认购户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则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二、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发售方式

 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电子直销平台及销售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二)认购程序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可咨询销售机构各基金销售网点的经办人员。

 (三)认购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是否成功的确认,仅说明该网点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3.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认购金额本金足额退还投资者。

 (四)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认购费率如下:

 (1)人民币份额认购费率

 

 

 

 

 

 

 

 

 

 

 

 

 

 

 

 

 

 

 

 

 

 

 

 

费用种类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
认购费率M<100万元0.60%
100万元≤M<200万元0.40%
200万元≤M<500万元0.20%
M≥500万元1000元/笔

 

 (2)美元份额认购费率

 

 

 

 

 

 

 

 

 

 

 

 

 

 

 

 

 

 

 

 

 

 

 

 

费用种类认购金额(M)(美元)认购费率
认购费率M<16万美元0.60%
16万美元≤M<35万美元0.40%
35万美元≤M<100万美元0.20%
M≥100万美元1000元/笔

 

 注: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认购本基金人民币份额时,可在上述认购费率基础上享受一定幅度的费率优惠,其中中国银行卡客户享认购费1折优惠,适用固定认购费用的不享受费率优惠,按原认购费率执行。其余银行卡费率优惠详情可参见基金管理人2014年3月21日刊登的《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基金网上直销认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五)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人民币份额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0元,美元份额的认购价格为1.000元人民币除以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的美元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归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份额数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募集期间利息)/该类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募集期间利息)/ 该类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人民币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0%)=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5)/1.00=9,945.36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人民币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45.36份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人投资200,000美元认购本基金的美元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0美元,假设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2000元,则美元份额发售面值为0.1613美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200,000/(1+0.4%)=199,203.19美元

 认购费用=200,000-199,203.19=796.81美元

 认购份额=(199,203.19+100)/0.1613=1,235,605.64份

 即投资人投资200,000美元认购本基金的美元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235,605.64份基金份额。

 (六)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在T日的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

 (下转A50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