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中期票据事项已经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六十三次(2014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十三次(2014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5年5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MTN168号),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注册金额为30亿元,注册额度自交易商协会发出《接受注册通知书》之日起2年内有效。
2015年6月5日,公司成功发行了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金额15亿元,期限5年,发行利率5.80%。
2015年8月26日,公司成功发行了2015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金额14亿元,期限5年,发行利率5.50%。
2015年12月15日,公司成功发行了2015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果如下:
■
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文件详见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