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5年12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486 证券简称:扬农化工 公告编号:2015-036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2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扬州新世纪大酒店,扬州市维扬路101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程晓曦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戚明珠、董兆云及独立董事周献慧、周俊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大会,董事许金来缺席本次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戴尔明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大会;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在外贸信托公司理财投资金额的关联交易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关联股东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所持112,084,812股和扬州福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所持18,082,823股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刘向明、沈玮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7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