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2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汪涛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董事楼明、楼江跃、张汉文、朱妙芳、徐旭青、李莹、周晓乐因公务出差未能现场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和议案2均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回避表决;
2、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任穗、杜闻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浙江广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