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电控”)的通知,北京电控收到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国资委”)下发的《关于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京国资产权[2015]220号),北京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23932.4726万A股股份的方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须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