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2月23日召开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就泰达环保垃圾焚烧发电收益权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泰达股份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13-77)。
公司于今日收到本次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族证券”)转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民族证券“泰达环保垃圾焚烧发电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以下简称“无异议函”),编号为“深证函【2015】655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交所对民族证券泰达环保垃圾焚烧发电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泰达环保垃圾焚烧发电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泰达环保垃圾焚烧发电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转让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深交所挂牌要求无异议。
二、本无异议函不表明深交所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民族证券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并将风险揭示书交投资者签字确认。
三、民族证券发行专项计划应当按照报送深交所的相关文件进行,如基础资产或者专项计划法律文件在本无异议函出具之后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报告深交所。
四、民族证券应当自本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正式向深交所提交挂牌申请文件,逾期未提交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