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深大通
股票代码:00003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毓慧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青浦区华新镇华腾路1288号1幢2层A区274室
股权变动性质:法院强制执行扣划
签署日期:2015 年12月15日
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 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大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大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毓慧 | 指 | 上海毓慧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公司、上市公司、深大通 | 指 |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上海毓慧于2015年12月14日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其所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150万股强制扣划至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名下的权益变动行为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毓慧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通讯地址:青浦区华新镇华腾路1288号1幢2层A区274室
3、邮政编码:201700
4、法定代表人:王庆如
5、注册资本:8000万元
6、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10105000234498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8、主要经营范围: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开发和经营,数字电视及网络系统集成的开发,企业形象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建筑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除专项审批),计算机专业领域内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销售通信设备及相关产品,化工产品(除危险、监控、易制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纺织品,机电设备,金属材料,建筑装潢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营业期限:2003年7月8日至2033年7月7日
10、税务登记证号码:310229752460587
11、公司股东情况:王庆如出资4000万元,出资比例为50%;郎志军出资3200万元,出资比例为40%;蔡卫红出资800万元,出资比例为1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居留权 | 长期居住地 | 职务 |
王庆如 | 男 | 中国 | 否 | 北京 | 上海毓慧董事长 |
蔡卫红 | 女 | 中国 | 否 | 上海 | 上海毓慧董事 |
郎志军 | 男 | 中国 | 否 | 北京 | 上海毓慧董事 |
李一中 | 女 | 中国 | 否 | 上海 | 上海毓慧监事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在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毓慧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法院强制执行扣划。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确定是否会在未来12个月内减持在深大通中拥有的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持股比例已经降至4.88%,不是上市公司的主要股东。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上海毓慧所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150万股强制扣划至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名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 年修订),截至2015 年12月14日,上海毓慧持有深大通4,699,442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4.88%,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海毓慧持有深大通6,199,442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6.44%。2015年12月14日,上海毓慧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其所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150万股强制扣划至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名下,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1.56%。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毓慧持有深大通4,699,442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4.88%。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深大通股份的情况
除上述已披露的股票买卖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深大通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毓慧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庆如
签署日期:2015年12月15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4、本报告书原件。
附表: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市 |
股票简称 | 深大通 | 股票代码 | 00003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上海毓慧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青浦区华新镇华腾路1288号1幢2层A区274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法院强制执行扣划√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6,199,442股
持股比例:6.44%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后持股数量:4,699,442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4.88%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否□ 未定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毓慧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庆如
签署日期: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