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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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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377 证券简称:兴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5-09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12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15年12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9名,截至2015年12月16日,共收到董事表决票9份,参加会议及表决的董事人数为全体董事人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设立配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广达支行、中国农业银行福州鼓屏支行、兴业银行总行营业部、华夏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等4家商业银行开立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关于授权任何两位董事签署配股章程和代表公司办理配股章程香港认可/注册有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沪港通下上市公司配股有关监管安排、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的相关规定,A股上市公司配股时,亦需通过沪港通向香港投资者配股。公司作为沪股通标的,需要向香港证监会提交配股申请,并按照程序向香港公司注册处进行登记。董事会授权兰荣先生和刘志辉先生两位公司董事代表公司签署配股章程以提交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香港公司注册处认可、注册及存档,并代表公司办理与配股章程香港认可/注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该两名董事可以授权某位公司员工代表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向香港证监会申请配股批准登记事项;代表公司办理配股章程提交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香港公司注册处认可、注册及存档;并代表公司办理与配股章程香港认可/注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三、《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制定并具体实施公司配股发行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决议范围内,具体制定和实施本次配股的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启动发行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6折至7.5折范围内具体确定配股发行价格;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安排发行日程等事宜。

 四、听取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10月工作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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