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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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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01 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5-080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77),就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承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做了说明。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西南证券分别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化宫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已在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化宫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00101040017784,截止2015年12月4日,专户余额为472,726.47元;公司已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50001083600050220571,截止2015年12月4日,专户余额为19,654,913.26元。

 上述专户用于公司年产5000吨高效节能真空绝热板芯材产业化项目、新型高效空气滤料扩建项目、洁净与环保技术研发测试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西南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西南证券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西南证券的调查与查询。西南证券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公司授权西南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晓红、蔡超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西南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西南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伍仟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西南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西南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西南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西南证券出具对账单或者向西南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西南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者西南证券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西南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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