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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宝医疗A份额定期份额 折算后前收盘价调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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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华宝兴业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华宝兴业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2015年12月15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对在该日登记在册的华宝医疗份额(场内简称:医疗分级,代码:162412)和华宝医疗A份额(场内简称:医疗A,代码:150261)办理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对于定期份额折算的方法及相关事宜,详见2015年12月1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关于华宝兴业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5年12月17日华宝医疗A份额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前一日(2015年12月16日)华宝医疗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即1.000元。由于华宝医疗A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折算前的收盘价扣除约定收益后与2015年12月17日的前收盘价可能有较大差异,因此2015年12月17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7日 华宝兴业活期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5年12月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经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详见下表)自2015年 12 月 15日 起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换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述变更事项将按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备。 特此公告。 华宝兴业大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华宝兴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华宝兴业上证18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华宝兴业上证18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华宝兴业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华宝兴业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华宝兴业标普石油天然气上游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华宝兴业医药生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华宝兴业创新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华宝兴业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华宝兴业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华宝兴业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7日 关于华宝兴业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定期份额折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的公告 根据《华宝兴业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华宝兴业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2015年12月15日为定期折算基准日,对在该日登记在册的华宝医疗份额(场内简称:医疗分级,代码:162412)和华宝医疗A份额(场内简称:医疗A,代码:150261)办理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份额折算结果 2015年12月15日,场外华宝医疗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场内华宝医疗份额、华宝医疗A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的处理方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相关规定执行。份额折算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第9位,折算结果如下表所示: 基金份额名称 | 折算前份额
(单位:份) | 新增份额折算比例 | 折算后份额
(单位:份) | 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 场外华宝医疗份额 | 465,569,123.86 | 0.014414613 | 472,280,122.61 | 0.912 | 场内华宝医疗份额 | 110,571,650.00 | 0.014414613 | 128,850,318.00
(注1) | 0.912 | 华宝医疗A份额 | 578,746,756.00 | 0.028829227 | 578,746,756.00 | 1.000 |
注1:该“折算后份额”包括华宝医疗A份额经折算后产生的新增场内华宝医疗份额。 注2:场外华宝医疗份额经份额折算后产生的新增份额为场外华宝医疗份额;场内华宝医疗份额经份额折算后产生的新增份额为场内华宝医疗份额;华宝医疗A份额经份额折算后产生的新增份额为场内华宝医疗份额。 投资者自公告之日起可查询经登记机构及本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折算后份额。 二、恢复交易 自2015年12月17日起,本基金恢复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托管(包括场外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和配对转换业务,华宝医疗A份额将于2015年12月17日上午9:30-10:30停牌一小时,并将于2015年12月17日上午10:30复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5年12月17日华宝医疗A份额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调整为前一日(2015年12月16日)华宝医疗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即1.000元。由于华宝医疗A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折算前的收盘价扣除约定收益后与2015年12月17日的前收盘价可能有较大差异,因此2015年12月17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华宝医疗A份额期末的约定应得收益折算为场内华宝医疗份额分配给华宝医疗A份额的持有人,而华宝医疗份额为跟踪中证医疗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华宝医疗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的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其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2、由于华宝医疗A份额经折算产生的新增场内华宝医疗份额数和场内华宝医疗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持有极小数量华宝医疗A份额或场内华宝医疗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无法获得新增场内华宝医疗份额的可能性。 3、根据《华宝兴业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华宝医疗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相关约定:华宝医疗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4%”,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最近一次发生份额折算(包括定期份额折算和不定期份额折算)的份额折算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鉴于2015年12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1.50%,因此华宝医疗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从2015年12月16日起调整为5.50%。 4、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本基金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华宝兴业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也可访问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sfund.com)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5588(免长途话费)、021-38924558。 特此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7日 华宝兴业活期通货币市场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5年12月17日 资 产 | 附注号 | (基金最后开放日
的确认日) | 上期末
2014年12月31日 | 资 产: | | | | 银行存款 | 5 | 7,824,435.62 | 56,711,606.82 | 结算备付金 | | 11,000,000.00 | 27,500.00 | 存出保证金 | | - | 1,204.57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6 | - | 30,094,400.49 | 其中:债券投资 | | - | 30,094,400.49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7 | - | 13,400,000.00 | 应收利息 | 8 | 9,753.14 | 1,127,632.12 | 其他资产 | 9 | 336.87 | - | 资产总计 | | 18,834,525.63 | 101,362,344.00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 | | | 负 债: |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 9,999,865.00 | 应付管理人报酬 | 19(b) | 6,166.04 | 29,676.77 | 应付托管费 | 19(c) | 1,868.49 | 8,992.95 | 应付销售服务费 | 19(d) | 278.30 | 11,199.22 | 应付交易费用 | 10 | - | 2,456.79 | 应付利息 | | - | 1,666.34 | 应付利润 | | 754.94 | 7,981.83 | 其他负债 | 11 | 112,703.85 | 319,000.00 | 负债合计 | | 121,771.62 | 10,380,838.90 | 所有者权益: | | | | 实收基金 | 12 | 18,712,754.01 | 90,981,505.10 | 未分配利润 | 13 |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18,712,754.01 | 90,981,505.10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 18,834,525.63 | 101,362,344.00 |
注:于基金最后开放日的确认日2015年11月2日,基金份额总额18,712,754.01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125,119.01份,T类基金份额18,587,635.00份,基金份额净值1.000元。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特殊目的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黄小薏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向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幸骏 项 目 | 附注号 | (基金最后开放日
的确认日) | 2014年5月21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 一、收入 | | 2,170,193.77 | 1,862,133.14 | 利息收入 | | 1,972,316.69 | 1,839,902.48 |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 14 | 1,317,822.34 | 1,367,405.48 | 债券利息收入 | | 464,924.79 | 326,393.38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 189,569.56 | 146,103.62 | 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 | 197,552.08 | 22,230.66 | 其中:债券投资收益 | 15 | 197,552.08 | 22,230.66 | 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 16 | 325.00 | - | 减:二、费用 | | 501,780.05 | 439,387.55 | 管理人报酬 | 19(b) | 177,598.04 | 136,307.75 | 托管费 | 19(c) | 53,817.40 | 41,305.35 | 销售服务费 | 19(d) | 81,441.38 | 80,097.39 | 利息支出 | | 30,642.64 | 41,465.71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30,642.64 | 41,465.71 | 其他费用 | 17 | 158,280.59 | 140,211.35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 1,668,413.72 | 1,422,745.59 | 减:所得税费用 | | - |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1,668,413.72 | 1,422,745.59 |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特殊目的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黄小薏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向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幸骏 项目 |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1月2日
(基金最后开放日的确认日) | 实收基金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 90,981,505.10 | - | 90,981,505.10 |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 | 1,668,413.72 | 1,668,413.72 |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72,268,751.09 | - | -72,268,751.09 |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434,604,602.05 | - | 434,604,602.05 | 2.基金赎回款(以“-”号填列) | -506,873,353.14 | - | -506,873,353.14 |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1,668,413.72 | -1,668,413.72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 18,712,754.01 | - | 18,712,754.01 | 项目 | 2014年5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14年12月31日 | 实收基金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 10,223,123.18 | - | 10,223,123.18 |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 | 1,422,745.59 | 1,422,745.59 |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80,758,381.92 | - | 80,758,381.92 | 其中:1. 基金申购款 | 373,389,839.79 | - | 373,389,839.79 | 2. 基金赎回款(以“-”号填列) | -292,631,457.87 | - | -292,631,457.87 |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1,422,745.59 | -1,422,745.59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 90,981,505.10 | - | 90,981,505.10 |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特殊目的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黄小薏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向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幸骏 1 基金基本情况 华宝兴业活期通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宝兴业中证短融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短融50基金”)转型而成。《关于华宝兴业中证短融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经短融50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5月13日下发《关于华宝兴业中证短融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2014]204号),短融50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依据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及本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3月24日发布的《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宝兴业中证短融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中附件四:《华宝兴业中证短融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4年5月15日发布了《关于华宝兴业中证短融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并于2014年5月20日对原短融50基金进行了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折算后短融50基金份额变更为华宝兴业活期通货币市场基金的T类基金份额。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短融50基金折算前基金份额净值为1.048元,基金份额总额为9,751,688.62份,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基金份额总额为10,223,123.18份。 同时,根据《华宝兴业中证短融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华宝兴业中证短融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宝兴业中证短融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华宝兴业活期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华宝兴业活期通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华宝兴业活期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华宝兴业活期通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自原短融50基金折算日次日,即2014年5月21日起生效,原《华宝兴业中证短融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宝兴业中证短融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同一日起失效。根据《华宝兴业活期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华宝兴业活期通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根据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时间,分别设置A类、T类两类基金份额,每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自申购确认之日起,该笔基金份额在该基金账户的持有时间达到90日时,该账户持有的该笔基金份额由A类基金份额自动升级为T类基金份额,T类基金份额不能直接申购。 1 基金基本情况(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宝兴业活期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1、现金;2、通知存款;3、短期融资券;4、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5、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6、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债券回购;7、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8、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以下简称“央行票据”);9、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中期票据;10、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根据《华宝兴业活期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10月20日的《关于华宝兴业活期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自2015年11月2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期,基金管理人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特殊目的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18日批准报出。 2 特殊目的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1所述,自2015年11月2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期,故本基金特殊目的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本基金比较特殊目的财务报表按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本基金特殊目的财务报表按附注3中所述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清算基础编制。于2015年11月2日(基金最后开放日的确认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由于本基金于2015年11月2日(基金最后开放日的确认日)仅持有货币性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所以按清算基础编制与按持续经营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没有差异。 此外,本基金特殊目的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华宝兴业活期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在财务报表附注3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a) 会计期间 本特殊目的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1月2日(基金最后开放日的确认日)止期间。本特殊目的财务报表的比较期间为2014年5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期间。 (b)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c)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 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基金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 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d)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对于取得债券投资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债券投资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每日计提应收利息,按实际利率法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其买入时的溢价或折价;同时于每一计价日计算影子价格,以避免债券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异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e)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为了避免债券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异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或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计价日采用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计算影子价格。当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价格的偏离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 计算影子价格时按如下原则确定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f)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 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g)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以及因类别调整而引起的A、T类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所产生的实收基金变动。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h)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债券投资处置时其处置价格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的净额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i)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j)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每一类别的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申购当日的分红权益,而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赎回当日的分红权益。本基金以份额面值1.00元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按基金份额面值1.00元分配后转入所有者权益,每月集中宣告收益分配并将当月收益结转到投资人基金账户。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k)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l)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计算影子价格过程中确定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4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 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b)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c)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5 银行存款 项目 | (基金最后开放日的
确认日) | 上期末
2014年12月31日 | 活期存款 | 7,824,435.62 | 1,011,606.82 | 定期存款 | - | - | 其中:存款期限1个月以内 | - | - | 存款期限1-3个月 | - | - | 存款期限3个月以上 | - | - | 其他存款 | - | 55,700,000.00 | 合计 | 7,824,435.62 | 56,711,606.82 |
注:其他存款为有存款期限、但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 6 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本期末
2015年11月2日(基金最后开放日的确认日) | 摊余成本 | 影子定价 | 偏离金额 | 偏离度 | 债券 | 交易所市场 | - | - | - | - | 银行间市场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项目 | 上期末
2014年12月31日 | 摊余成本 | 影子定价 | 偏离金额 | 偏离度 | 债券 | 交易所市场 | - | - | - | - | 银行间市场 | 30,094,400.49 | 30,148,000.00 | 53,599.51 | 0.06% | 合计 | 30,094,400.49 | 30,148,000.00 | 53,599.51 | 0.06% |
注: 1、偏离金额=影子定价-摊余成本; 2、偏离度=偏离金额/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 7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a) 各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本期末
2015年11月2日(基金最后开放日的确认日) | 账面余额 | 其中;买断式逆回购 | 交易所买入返售证券 | - | - | 银行间买入返售证券 | - | - | 合计 | - | - | 项目 | 上期末
2014年12月31日 | 账面余额 | 其中;买断式逆回购 | 交易所买入返售证券 | 13,400,000.00 | - | 银行间买入返售证券 | - | - | 合计 | 13,400,000.00 | - |
(b) 期末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本基金本期末及上期末未进行买断式逆回购交易。 8 应收利息 项目 | 2015年11月2日
(基金最后开放日的确认日) | 上期末
2014年12月31日 | 应收活期存款利息 | 3,813.14 | 941.50 | 应收其他存款利息 | - | 189,730.05 | 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 | 5,940.00 | 13.64 | 应收债券利息 | - | 890,680.55 | 应收买入返售证券利息 | - | 46,265.83 | 其他 | - | 0.55 | 合计 | 9,753.14 | 1,127,632.12 |
9 其他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15年11月2日
(基金最后开放日的确认日)) | 上期末
2014年12月31日 | 其他 | 336.70 | - | 合计 | 336.70 | - |
10 应付交易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15年11月2日
(基金最后开放日的确认日)) | 上期末
2014年12月31日 | 交易所市场应付交易费用 | - | - | 银行间市场应付交易费用 | - | 2,456.79 | 合计 | - | 2,456.79 |
11 其他负债 项目 | 2015年11月2日
(基金最后开放日的确认日)) | 上期末
2014年12月31日 | 预提费用 | 112,703.85 | 319,000.00 | 合计 | 112,703.85 | 319,000.00 |
12 实收基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15年1月1日至
2015年11月2日(基金最后开放日的确认日) | | A类基金份额 | T类基金份额 | 基金份额(份) | 账面金额 | 基金份额(份) | 账面金额 | 上期末 | 35,659,460.78 | 35,659,460.78 | 55,322,044.32 | 55,322,044.32 | 本期申购 | 403,142,106.19 | 403,142,106.19 | 31,462,495.86 | 31,462,495.86 | 本期赎回
(以“-”号填列) | -438,676,447.96 | -438,676,447.96 | -68,196,905.18 | -68,196,905.18 | 本期末 | 125,119.01 | 125,119.01 | 18,587,635.00 | 18,587,635.00 |
注:申购含红利再投和份额强增份额;赎回含份额强减份额。 13 未分配利润 A类基金份额: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已实现部分 | 未实现部分 | 未分配利润合计 | 上期末 | - | - | - | 本期利润 | 908,416.41 | - | 908,416.41 |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变动数 | - | - | - | 其中:基金申购款 | - | - | - | 基金赎回款 | - | - | - | 本期已分配利润 | -908,416.41 | - | -908,416.41 | 本期末 | - | - | - |
13 未分配利润(续) T类基金份额: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已实现部分 | 未实现部分 | 未分配利润合计 | 上期末 | - | - | - | 本期利润 | 759,997.31 | - | 759,997.31 |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变动数 | - | - | - | 其中:基金申购款 | - | - | - | 基金赎回款 | - | - | - | 本期已分配利润 | -759,997.31 | - | -759,997.31 | 本期末 | - | - | - |
14 存款利息收入 项目 | 2015年11月2日
(基金最后开放日的确认日)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5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 活期存款利息收入 | 49,564.00 | 9,942.12 | 定期存款利息收入 | - | - | 其他存款利息收入 | 1,260,060.07 | 1,356,146.71 | 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 | 7,619.21 | 1,068.78 | 其他 | 579.06 | 247.87 | 合计 | 1,317,822.34 | 1,367,405.48 |
15 债券投资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15年11月2日
(基金最后开放日的确认日)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5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 卖出债券及债券
到期兑付成交金额 | 39,613,172.57 | 21,964,474.08 | 减:卖出债券及债券
到期兑付成本总额 | 38,065,018.85 | 21,022,684.15 | 减:应收利息总额 | 1,350,601.64 | 919,559.27 | 买卖债券差价收入 | 197,552.08 | 22,230.66 |
16 其他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15年11月2日
(基金最后开放日的确认日)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5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 其他 | 325.00 | - | 合计 | 325.00 | - |
17 其他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15年11月2日
(基金最后开放日的确认日)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5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 信息披露费 | 75,203.85 | 77,054.20 | 审计费用 | 37,500.00 | 27,739.40 | 账户维护费 | 30,000.00 | 27,000.00 | 银行费用 | 15,576.74 | 8,417.75 | 合计 | 158,280.59 | 140,211.35 |
18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自资产负债表日(2015年11月2日)后至本特殊目的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2015年11月18日)期间,本基金由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将由基金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行垫付,管理人垫付资金孳生的利息归管理人所有。结息后将由托管人退还管理人,与之前预估数所产生的误差也由管理人承担。 19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 (a) 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 与本基金的关系 |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宝兴业”) |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 |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宝信托”) |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 领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Lyxor Asset Management S.A.) |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宝钢集团”) | 华宝信托的最终控制人 |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 | 受宝钢集团控制的公司 | 华宝投资有限公司(“华宝投资”) | 受宝钢集团控制的公司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b) 管理人报酬/应付管理人报酬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照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3%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本基金于2015年11月1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按照2015年10月31日基金资产净值0.33%的年费率计提管理人报酬后,即停止管理人报酬的计提。 截至2015年11月2日(基金最后开放日的确认日)止期间,本基金共产生管理人报酬177,598.04元(2014年5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136,307.75元),由此产生的应付管理人报酬为6,166.04元(2014年12月31日:29,676.77元)。 19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 (c) 托管费/应付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照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本基金于2015年11月1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按照2015年10月31日基金资产净值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后,即停止托管费的计提。 截至2015年11月2日(基金最后开放日的确认日)止期间,本基金共产生托管费53,817.40元(2014年5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41,305.35元),由此产生的应付托管费为1,868.49元(2014年12月31日:8,992.95元)。 (d) 销售服务费/应付销售服务费 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约定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华宝兴业,再由华宝兴业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和T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约定的年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分别为0.25%和0.01%。本基金于2015年11月1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按照2015年10月31日基金资产净值的约定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后,即停止销售服务费的计提。 截至2015年11月2日(基金最后开放日的确认日)止期间,本基金共产生的应支付各关联方的销售服务费及由此产生的应付销售服务费如下表所示: 19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 (d) 销售服务费/应付销售服务费(续)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 2015年1月1日至
2015年11月2日(基金最后开放日的确认日) |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 A类 | T类 | 合计 | 中国银行 | 7,628.27 | 299.38 | 7,927.65 | 华宝兴业 | 7,155.94 | 1,333.28 | 8,489.22 | 华宝证券 | 5.04 | - | 5.04 | 合计 | 14,789.25 | 1,632.66 | 16,421.91 |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 2014年5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4年12月31日 |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 A类 | T类 | 合计 | 中国银行 | 679.00 | 60.33 | 739.33 | 华宝兴业 | - | 833.50 | 833.50 | 华宝证券 | - | - | - | 合计 | 679.00 | 893.83 | 1,572.83 |
19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 (d) 销售服务费/应付销售服务费(续)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 本期末
2015年11月2日(基金最后开放日的确认日) | 应付销售服务费 | A类 | T类 | 合计 | 中国银行 | 0.93 | 31.41 | 32.34 | 华宝兴业 | 13.14 | 1.30 | 14.44 | 华宝证券 | - | - | - | 合计 | 14.07 | 32.71 | 46.78 |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 上期末
2014年12月31日 | 应付销售服务费 | A类 | T类 | 合计 | 中国银行 | 624.61 | 36.99 | 661.60 | 华宝兴业 | 1112.73 | 429.50 | 1542.23 | 华宝证券 | 897.25 | - | 897.25 | 合计 | 2634.59 | 466.49 | 3101.08 |
19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 (e)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余额:份 项目 | 2015年1月1日至
2015年11月2日(基金最后开放日的确认日) | 活期通A | 活期通T | 合计 | 报告期初持有的基金份额 | - | 50,604,241.22 | 50,604,241.22 | 报告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 | - | 556,355.57 | 556,355.57 | 报告期间因拆分变动份额 | - | - | - | 减:报告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 | - | 51,160,596.79 | 51,160,596.79 | 报告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 - | - | - | 报告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 | - | - | 项目 | 2014年5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4年12月31日 | 活期通A | 活期通T | 合计 | 基金合同生效日持有的
基金份额 | - | - | - | 报告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 | 100,596,600.96 | 100,918,442.25 | 201,515,043.21 | 报告期间因拆分变动份额 | - | - | - | 减:报告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 | 100,596,600.96 | 50,314,201.03 | 150,910,801.99 | 报告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 - | 50,604,241.22 | 50,604,241.22 | 报告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 | 55.62% | 55.62% |
注: 1. 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为红利再投资份额。 2. 基金管理人投资本基金适用的认(申)购/赎回费率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19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 (f)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关联方
名称 | 2015年1月1日至
2015年11月2日(基金最后开放日的确认日) | 期末余额 | 当期利息收入 | 中国银行 | 7,824,435.62 | 49,564.00 | 关联方
名称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5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 期末余额 | 当期利息收入 | 中国银行 | 1,011,606.82 | 9,942.12 |
20 利润分配情况 A类基金份额: 单位:人民币元 已按再投资形式转实收基金 | 直接通过应付
赎回款转出金额 | 应付利润
本年变动 | 本期利润分配合计 | 备注 | 911,355.19 | - | -2,938.78 | 908,416.41 | |
T类基金份额: 单位:人民币元 已按再投资形式转实收基金 | 直接通过应付
赎回款转出金额 | 应付利润
本年变动 | 本期利润分配合计 | 备注 | 764,285.42 | - | -4,288.11 | 759,997.31 | |
21 金融工具及其风险 如财务报表附注1所述,自2015年11月2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期。于2015年11月2日(基金最后开放日的确认日),本基金资产主要为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及相关的应收利息,无重大风险。 22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a. 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包括: 1、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费用人民币37500元,全部由基金承担。 2、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费用人民币20,000.00元,由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公司承担。 3、 划付各项费用、清算款等费用而产生的划款手续费,按实际发生, 由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公司承担。 b. 应收利息的特别说明 为保护委托人利益,管理人将垫付清算期产生的应收利息,管理人垫付资金孳生的利息归管理人所有。 2015年11月2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的银行存款的利息归委托人所有,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加快清盘速度,本管理人将先行垫付该笔资金,供清盘分配使用,结息后将由托管人退还管理人,与之前预估数所产生的误差也由管理人承担。 c. 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按照《华宝兴业活期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资产管理合同》第十九部分“资产管理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的规定,依据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及各项负债后,按基金的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跟据《关于华宝兴业活期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根据《华宝兴业活期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华宝兴业活期通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根据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时间,分别设置A类、T类两类基金份额,每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自申购确认之日起,该笔基金份额在该基金账户的持有时间达到90日时,该账户持有的该笔基金份额由A类基金份额自动升级为T类基金份额,至2015年12月14日,本基金A类份额全部升级为T类份额。 剩余财产的具体分配顺序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 分 配 顺 序 | 一、2015年11月2日 (基金最后开放日的确认日)所有者权益 | 18,712,754.01 | 加:基金最后开放日的确认日后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2015年12月17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 | 17,705.27 | 二、可供分配剩余财产总额 | 18,730,459.28 |
所有垫付款项入账后,管理人预计于2015年12月18日内下达指令给托管人,将可供分配剩余财产总额划付给委托人。 委托人获取的金额=(可供分配剩余财产总额/财产分配日总份额)*每个客户持有份额。 d. 相关账户的注销 基金清算完毕后,资产管理人配合资产托管人按照规定注销基金尚存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及其他账户。 23 备查文件 a.华宝兴业活期通货币市场基金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1月2日止期间的特殊目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b. 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宝兴业活期通货币市场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华宝兴业活期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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