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因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筹划发行股份收购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自 2015 年10 月26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26日、10月27日、11月2日、11月9日、11月16日、11月23日、11月26日、12月3日、12月10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10-04,2015-10-05,)、《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10-06、2015-11-01、2015-11-02、2015-11-05、2015-12-01、2015-12-0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11-06)。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交易对方及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正在积极、有序地开展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与交易对方就交易方案的细节进行磋商,有关各方积极商讨、论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涉及的具体事项并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正在编制过程中。公司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争取尽早完成。
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