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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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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5-180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16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2月15日-2015年12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15日下午15:00至2015年12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9日(星期三)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主持人:董事长何启强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8,480,2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9333%。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3,16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065%。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310,8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68%。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8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35,310,8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68%。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启强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部分内容的议案》

 1.1 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资金总额和投资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44,688,8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2,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5,308,8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42%;反对2,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何启强、麦正辉、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2 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及认购对象各自的认购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44,688,8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2,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5,308,8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42%;反对2,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何启强、麦正辉、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688,8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2,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5,308,8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42%;反对2,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何启强、麦正辉、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8,478,2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2,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5,308,8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42%;反对2,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4、审议《关于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688,8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2,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5,308,8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42%;反对2,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何启强、麦正辉、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5、审议《关于公司与何启强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688,8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2,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5,308,8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42%;反对2,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何启强、麦正辉、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6、审议《关于公司与麦正辉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688,8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2,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5,308,8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42%;反对2,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何启强、麦正辉、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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