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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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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
公 告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监测 公告编号:2015-092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

 公 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253号”文核准,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7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8,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7,215,960.64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浙天会验〔2009〕251号《验资报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为225,120,000元,超募资金为402,095,960.64元。

 公司于2015年11月17日经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尚洋”)增资10,000万元,同意使用为北京尚洋增资的超募资金3,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同等金额的自有资金。北京尚洋本次增资完成后,其注册资本由6,000万元变更为16,000万元。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四方经协商,于2015年12月11日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320020010120100270635,截止2015年12月7日,专户余额为10,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自动在线监测PPP或BOT等工程项目及补充运营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甲方作为丁方的全资子公司,丙方作为丁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丁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樊丽莉、骆中兴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和丁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万元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和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丁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后失效。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监测 公告编号:2015-093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

 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4年12月15日,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7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购买理财产品的总金额不超过3.7亿元、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若预计投资额度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公司将重新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审批。投资品种为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涉及的投资品种。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拟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证券部和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2月16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79)。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15年12月10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订《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合约》,使用自有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产品情况

 1、产品名称: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

 2、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3、产品币种:人民币

 4、本金保证:保证本金

 5、产品期限: 91天

 6、产品成立日:2015年12月11日

 7、产品到期日: 2016年3月11日

 8、预期年化收益率:3.25%,根据该产品挂钩标的定盘价格确定。

 9、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10、关联关系说明:不存在关联关系。

 11、本次使用2,000万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2%。

 (二)主要风险揭示

 1、本金及收益风险:本计划保证本金,即投资者持有本产品到期时,平安银行承诺本金保证。挂钩标的的价格波动对收益存在决定性影响,该价格受市场多种因素的影响,平安银行对挂钩标的的未来表现不提供任何担保或承诺。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者将只能收回本金,无法获得收益。

 2、政策风险:本产品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政策、市场、法律及其他因素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存款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此时平安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存款产品。

 3、利率风险:本产品计划项下每个单期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根据各单期产品成立当日平安银行公布的预期年化收益率确定,在已成立的单期产品的投资期内,市场利率上升,该单期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由此产生的利率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流动性风险:在已成立的单期产品的投资期内,投资者没有提前终止权。而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所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产品申购和赎回。

 5、由投资者自身原因导致的本金及收益风险:平安银行保证在到期日向投资者支付100%本金及约定的产品收益,但如果因为投资者原因导致本产品计划提前终止,则本金保证条款不再适用,投资者可能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投资者应在对相关风险有充分认识基础上谨慎投资。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风险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公司审计部应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的情况审计与监督并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周转资金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适时的低风险的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四、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2014年12月15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2014年JG858期》。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2月1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81)。该产品尚未到期。

 2、公司于2014年12月30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源支行签订《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使用自有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购买宁波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月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02)。该产品已到期,获得理财投资收益643232.88元。

 3、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使用自有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购买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月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02)。该产品尚未到期。

 4、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使用自有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购买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月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02)。该产品尚未到期。

 5、公司于2015年1月13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合约》,使用自有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购买平安银行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06)。该产品尚未到期。

 6、公司于2015年3月3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签订《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封闭式)》,使用自有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购买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3月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13)。该产品尚未到期。

 7、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博微新技术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3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贤士一路支行签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博微新技术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购买建设银行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78)。该产品尚未到期。

 8、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州支行签订《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使用自有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结构性存款。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0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87)。该产品尚未到期。

 9、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博微新技术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5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都北大道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中信银行理财产品总协议》,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1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91)。该产品尚未到期。

 10、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博微新技术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6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订《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结构性存款。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1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91)。该产品尚未到期。

 截至公告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30,000万元(含本次2,000万元),已使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额度30,000万元(含本次2,000万元),未超过董事会授权投资理财产品的金额范围和投资期限。

 五、备查文件

 1、《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合约》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监测 公告编号:2015-094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银行理财产品到期兑付的

 公 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4年1月22日,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4亿元的超募资金和不超过1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201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追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公司于2014年12月8日与平安银行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订《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合约》,使用自有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购买平安银行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2014年12月9日;产品到期日:2015年12月9日;收益率:首期4.25%,之后各期由平安银行公布。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2月1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76)。

 该笔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到账,公司已全部收回本金及收益,共计获得理财投资收益85万元。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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