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6)。公司于2015年12月7日收悉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641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根据关注函要求,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现将关注函提出的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一、中盟磷业目前的财务状况、履约能力以及你公司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回复:
(一)财务状况
中盟磷业成立于2009年,主要投资磷矿及磷化工业,该公司及子公司控制瓮安县资源总量近1亿吨的三座高品位磷矿采矿权、两家磷精矿洗选厂以及一个中国储量第三的硫铁矿和年产能15万吨的磷酸一铵生产厂,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截止2015年10月底,中盟磷业资产总额24.91亿元,净资产4.26亿元,营业收入5.15亿元,净利润1,031.31万元,财务状况表现良好。
(二)履约能力
中盟磷业现正拟通过出售资产或股权等办法来筹集还款资金,确保2016年6月3日前归还借款。其中,一是出售采矿权;二是出让中盟磷业相关子公司股权。鉴于上述情况,公司认为中盟磷业具备履约能力,不存在违约损失。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为确保资金安全,与兴业银行、中盟磷业签订相关合同约定由安徽新中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及韦盛、孙静怡夫妇继续对该债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截止2015年10月底,安徽新中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净资产约 25,719 万元。如若在2016年6月3日前中盟磷业不能按时归还贷款本金,公司将按照合同规定,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二、请你公司对其它委托贷款进行自查,并逐笔说明贷款对象信用状况目前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坏账风险;
回复: 截止2015年12月14日,公司累计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3.5亿元, 公司对除中盟磷业外的另外一家委托贷款对象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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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你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三季度报告中预计的年度业绩是否需要修正;
回复:公司在已披露的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司认为上述计提客观、充分,财务数据可以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鉴于中盟磷业目前正在积极筹集还款资金,具备延期履约能力,公司认为本次委托贷款逾期,无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会影响公司2015年度损益。截至目前,公司在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预计的2015年度业绩不需要修正。
四、你公司认为其它应予说明的事项。
回复:公司无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