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5年12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ST明科 证券代码:600091 编号:临2015—077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草案的审核意见函》的回复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草案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1984号)(以下简称“《审核意见函》”)的要求,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对《审核意见函》中提及的问题回复如下:

 (注: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公告中的词语和简称与《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各项词语和简称的释义相同。)

 问题1、草案披露,本次交易金额5.55亿元,交易对方海纳宏源净资产约5,000万元。媒体对于交易对方的支付能力也存在质疑。请公司结合分期付款安排、海纳宏源的现金流等财务情况、控股股东宁波晖鹏和实际控制人李和平的自有资金情况等,补充披露交易对方的支付能力。如拟通过借款形式支付,请公司补充披露是否与相关银行或其他借款人达成借款协议。请财务顾问和律师发表意见。

 回复:

 1、分期付款安排

 根据交易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第五条现金支付周期”,本次重组海纳宏源支付对价的分期付款安排如下:

 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明天科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五个工作日内,海纳宏源方向明天科技方支付标的股权对价的10%;

 第二笔股权转让价款:协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海纳宏源方向明天科技方支付标的股权对价的45%;

 第三笔股权转让价款:标的股权交割日后三个月内,海纳宏源方向明天科技方支付标的股权对价的45%。

 如海纳宏源未按照出售协议上述约定向明天科技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海纳宏源每逾期一日,应向明天科技支付相当于尚未支付现金对价的0.5%的违约金,直至海纳宏源履行完毕其在本协议项下的现金对价支付义务。

 2、海纳宏源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付能力

 (1)海纳宏源的资金情况

 针对本次重组,交易对方海纳宏源出具《海纳宏源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参与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项的承诺函》,承诺(1)海纳宏源与明天科技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具备依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实际履行该协议的能力,并将积极履行该协议项下的相关约定。(2)本次交易中,海纳宏源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为本次交易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海纳宏源将利用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股东借款及其他形式借款等方式筹集所需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资金来源合法。

 2015年11月18日,海纳宏源与北京捷迅百汇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迅百汇”)、宁波晖鹏共同签署《借款协议》,约定捷迅百汇向海纳宏源提供50,000万元借款用于股权收购,宁波晖鹏就捷迅百汇向海纳宏源提供借款事宜提供连带保证责任。2015年11月26日,捷迅百汇已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海纳宏源汇入前述借款40,000万元;2015年11月27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单位存款证明》(编号:A0816372),截至2015年11月26日,海纳宏源在中国银行的存款账户余额为400,334,540.75元。

 (2)《借款协议》相关方

 《借款协议》相对方北京捷迅百汇科贸有限公司现持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130100000170996的《营业执照》,截至本《审核意见函》回复日,北京捷迅百汇科贸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其股权结构如下:

 ■

 截至本《审核意见函》回复日,内蒙古兴达盛世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截至本《审核意见函》回复日,深圳久恒汇利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截至本《审核意见函》回复日,武汉瑞凯隆贸易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截至本《审核意见函》回复日,宁波百韬商贸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截至本《审核意见函》回复日,陕西泰安达贸易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截至本《审核意见函》回复日,《借款协议》保证人宁波晖鹏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其股权结构如下:

 ■

 根据明天科技、海纳宏源及宁波晖鹏提供的《调查表》,以及明天科技、海纳宏源出具的确认函,《借款协议》保证人宁波晖鹏系海纳宏源的控股股东,明天科技与北京捷迅百汇科贸有限公司及宁波晖鹏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3、《股权转让协议》履行情况

 截至本《审核意见函》回复日,《股权转让协议》已经签署并经过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海纳宏源已经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于2015年12月9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明天科技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即10%股权对价,人民币5,550.00万元。后续海纳宏源将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履行支付义务。

 上述内容,公司已经在《重组报告书》“第十二节其他重要事项”之“十、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情况”部分进行补充披露。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与海纳宏源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已经对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作出明确约定,如无法按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海纳宏源须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针对本次重组,海纳宏源已经开始资金筹集工作,并已经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履行了现阶段的支付义务,海纳宏源具备本次重组的支付能力。

 经核查,律师认为:海纳宏源已依据其承诺签订并履行《借款协议》用于参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借款协议》相关方北京捷迅百汇科贸有限公司、宁波晖鹏与明天科技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审核意见函》回复日,未出现海纳宏源违反承诺的情形。海纳宏源按照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协议约定履行其法律义务情况下,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问题2、草案披露,丽江德润的主要资产为其拥有的一块土地使用权,位于丽江市玉龙县白沙乡新善村与玉龙村交汇处,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面积695,407.89平方米,使用年限剩余约60年。请公司结合周边地价,补充披露资产评估作价的公允性,并请财务顾问和评估师发表意见。

 回复:

 1、评估概况

 本次评估的评估对象为丽江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包括被评估单位于评估基准日拥有的全部资产及负债。截止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经审计总资产7,326.7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308.23万元,固定资产18.57万元);总负债7,896.98万元,全部为流动负债;股东全部权益-570.18万元。

 本次评估丽江德润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按资产基础法(成本法)评估所得的市场价值的评估值为54,791.11万元,评估增值55,361.29万元。本次评估,股权的评估存在大幅增值,评估增值主要是存货增值较大所致,账面价值7,086.54万元,评估价值为62,424.19万元,评估增值55,337.65万元。

 2、土地评估概况

 丽江德润的存货是准备在建的房产项目,由于该地块周边近期没有出让的土地,土地周边地价无法取得,另外,所能取得的丽江市基准地价为2009年的数据,因近几年土地市场价值变化较大,因此按基准地价来确定土地市场价值不能公允的反应该土地的市场价值。因此,本次评估涉及的存货——房地产开发项目采用假设开发法进行估算。假设开发法基本公式为:

 待估房地产开发项目价值=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后续开发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销售税金-土地增值税-开发利润-所得税

 以上扣减项目为评估基准日后至开发完成所需要支出的一切合理必需的费用、税金及后续开发应获得的利润。

 本次评估预计开发完成后房地产价值,根据物业类型不同且同类型的物业中的自身特点,其预计售价参照周边同类物业销售价格。

 1)项目概述

 项目基地位于白沙古镇北部,在《丽江市西山片区新农村总体规划》中小玉龙和玉龙村南侧的旅游用地范围内,西侧为西山山脉,东侧为白沙至玉湖的城市道路,中部有开美河流经,占地69.54公顷,距离丽江市区约15公里,距离玉龙雪山约10公里。

 规划条件:商、住、酒店用地69.5407公顷,约1043亩。综合容积率0.4。计容总面积275144平米:住宅建筑面积140850平方米,商业用建筑面积11190平米,产权式酒店建筑面积33154平方米,酒店式公寓总建筑面积87930平方米,市政公用设施总建筑面积2020平方米。

 建设指标:计容总建面275144平米。其中:可售住宅140850万平米,可售商业11190万平米,可售产权式酒店33154平米,可售酒店式公寓87930平方米。

 建筑高度控制为7米(檐口高度)、绿地率45%、建筑密度20%、容积率0.5。

 2)土地概况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存货其中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宗地坐落于丽江市玉龙县白沙乡新善村与玉龙村交汇处。2007年2月6日,该宗土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产权登记,使用权登记面积695407.89m2,建筑容积率0.5,建筑密度20%,建筑限高7米,绿地比例为45%。截止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50,695,157.50元,为被评估单位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和费用等。

 详见下表:

 ■

 3)计算过程

 (1)预计开发完成后房地产价值

 由于物业类型不同且同类型的物业中由于自身特点不一,其预计售价也存在差异,本次评估时参照周边同类物业销售价格,确定销售单价为:住宅均价为15400元/m2、商业均价17500元/m2、产权式酒店均价21300元/m2、酒店式公寓均价为18200元/m2。本次评估预计地块在产品的总销售收入为467142.12 万元。

 参照周边同类物业简介

 ■

 ①住宅部分:

 比较因素条件比较表

 ■

 住宅部分平均单价为15400元/平方米。

 ②商业部分:

 比较因素条件比较表

 ■

 商业部分平均单价为17500元/平方米。

 ③产权式酒店

 比较因素条件比较表

 ■

 产权式酒店部分平均单价为21300元/平方米。

 ④酒店式公寓

 比较因素条件比较表

 ■

 酒店式公寓部分平均单价为18200元/平方米。

 本次评估预计地块在产品的总销售收入为467,142.12万元。

 (2)开发成本

 开发成本明细见下表:

 单位:万元

 ■

 ■

 尚需投入开发成本=土地成本+建安成本+前期及专业费用+配套设施费

 =20,000.00+186,196.88+8,222.95+34,693.35

 =249,113.18(万元)

 (3)续建管理费用

 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预算,估算管理费用按续建成本的4%来确定,为9,964.53万元。

 (4)投资利息

 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预算,估算投资利息为12,809.99万元,已投入0.00万元,尚需投入12,809.99万元。

 (5)销售费用

 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预算,估算销售费用按销售金额的3%确定,为14,014.26万元,已投入0.00万元,尚需投入14,014.26万元。

 (6)税费

 在开发过程中支出的税费主要有:营业税及附加按销售收入的5.6%缴纳,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0.05%缴纳,明细见下表:

 ■

 (7)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第6号),估算评估对象土地增值税税额,计算如下:

 ■

 应缴土地增值税=23,063.70万元

 (8)估算评估对象企业所得税税额

 企业所得税税额见下表:

 ■

 企业所得税=31,291.17万元

 (9)确定投资净利润

 开发利润=后续开发成本×成本利润率×(1-企业所得税率)

 成本利润率参照房地产全行业优秀值20.50%来测算。经测算,投资净利润为38,301.15万元。

 (10)计算存货-在产品的评估值

 评估值=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后续开发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销售税金-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开发利润

 经计算,宗地评估总值为62,424.19万元,评估单价为59.84万元/亩。

 截至评估基准日,丽江德润净资产的账面值为-570.18万元,资产基础法(成本法)评估所得的市场价值的评估值为54,791.11万元,评估增值55,361.29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下的丽江德润的净资产总额为29,707.60万元,评估增值为25,083.51万元。通过本次资产出售,上市公司可以实现较大的投资收益。

 综上,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中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最终定价基于评估结果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

 上述内容,公司已经在《重组报告书》“第五节交易标的评估或估值”之“二、本次评估情况”部分进行补充披露。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中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最终定价基于评估结果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

 经核查,评估师认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中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最终定价基于评估结果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

 问题3、请财务顾问和律师披露交易对方及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与明天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安排的核查方法和核查过程。请财务顾问和律师发表意见。

 回复: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以及《关于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具体方案的议案》,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受让方为海纳宏源,海纳宏源的控股股东为宁波晖鹏、实际控制人为李和平。

 根据明天科技及海纳宏源工商登记资料,明天科技、正元投资、海纳宏源、宁波晖鹏、昆明比赞、自然人肖卫华、李和平提供的《调查表》,并经公开信息核查,明天科技、正元投资、肖卫华以及明天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海纳宏源、宁波晖鹏、昆明比赞及李和平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明天科技、肖卫华以及海纳宏源出具的承诺函,该等承诺(1)海纳宏源股权由宁波晖鹏、昆明比赞真实持有,明天科技、正元投资及肖卫华未委托宁波晖鹏或昆明比赞中的任何一方代其持有海纳宏源股权,该等与海纳宏源之间不存在任何股权投资关系。(2)明天科技、正元投资、肖卫华以及明天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海纳宏源、海纳宏源的股东宁波晖鹏及其股东李和平和王国振、昆明比赞及其股东刘家艳和刘家琳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安排。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海纳宏源与明天科技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综上,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与明天科技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内容,公司已经在《重组报告书》“第十二节其他重要事项”之“十一、关联关系核查”部分进行补充披露。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与明天科技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

 经核查,律师认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与明天科技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

 问题4、草案披露,股权转让的生效条件为:协议的签订和履行,需获得明天科技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或授权及海纳宏源内部会议批准或授权。请公司补充披露截至目前相关生效条件的履行情况和后续为满足生效条件的具体安排,并请财务顾问和律师发表意见。

 回复:

 《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条件为:(1)明天科技获得其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或授权;(2)海纳宏源获得其内部会议批准或授权。

 1、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已经取得的批准和授权

 (1)明天科技的批准和授权

 2015年12月7日,明天科技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海纳宏源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关于<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审计报告、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孙立武、王道仁、张驰就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2)海纳宏源的批准和授权

 2015年12月4日,海纳宏源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意以《资产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资产评估价值为作价依据确定标的资产的价格,并以现金方式受让标的资产。

 2、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授权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件,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经明天科技股东大会批准即可生效,因此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尚需获得明天科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市公司董事会定于2015年12月23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提请股东大会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进行审议。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5—075)。

 上述内容,公司已经在《重组报告书》“第一节交易概述”之“二、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部分进行补充披露。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经依法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均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明天科技股东大会批准和授权。

 经核查,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经依法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均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明天科技股东大会批准和授权。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简称: *ST明科 证券代码:600091 编号:临2015—078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包头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草案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1984号)的要求,公司逐项落实了该函提出的问题,对重组报告书进行了补充、修订和完善,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在《重组报告书》“第一节交易概述”之“二、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部分进行补充披露截至目前相关生效条件的履行情况和后续为满足生效条件的具体安排。

 公司在《重组报告书》“第十二节其他重要事项”之“十、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情况”部分进行补充披露交易对方的支付能力。

 公司在《重组报告书》“第五节交易标的评估或估值”之“二、本次评估情况”部分补充披露资产评估作价的公允性。

 公司在《重组报告书》“第十二节其他重要事项”之“十一、关联关系核查”部分进行补充披露交易对方及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与明天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安排的核查方法和核查过程。

 详细内容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简称:*ST明科 证券代码:600091 编号:临2015—079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复牌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2015年11月20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

 2015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并于2015年12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相关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公司股票自2015年12月8日起继续停牌(详见2015年12月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1984号)有关审核意见,公司对函件所涉问题进行了回复,并对《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与更新(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2月15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