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前,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到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集团”)质押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鸿达兴业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的40,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鸿达兴业集团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10%,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12%)质押给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5年12月10日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冻为止。
此前鸿达兴业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质押和解除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5月13日披露的《股权质押公告》(临2014-028)、2014年6月18日披露的《股权质押公告》(临2014-032)、2014年6月26日披露的《股权质押公告》(临2014-034)、2014年7月15日披露的《股权质押公告》(临2014-046)、2014年11月26日披露的《股权解除质押公告》(临2014-080)、2014年11月28日披露的《股权质押公告》(临2014-081)、2014年12月5日披露的《股权质押公告》(临2014-082)、2015年3月31日披露的《股权解除质押公告》(临2015-026)、2015年4月2日披露的《股权质押公告》(临2015-027)、2015年4月15日披露的《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公告》(临2015-030)、2015年4月16日披露的《股权质押公告》(临2015-031)、2015年4月25日披露的《股权质押公告》(临2015-035)、2015年5月4日披露的《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公告》(临2015-049)、2015年8月29日披露的《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公告》(临2015-111)。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鸿达兴业集团持有本公司400,101,743股股份(其中357,420,752股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1.16%;其中处于质押状态215,500,000股,占鸿达兴业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的53.86%,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2.17%。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本次及之前已披露的股权质押情况外,本公司未获悉其他股东持有或控制本公司5%以上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情况。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