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物产中拓”)于2015年12月14日收到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集团”)转来的国务院国资委《关于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5】1263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同意将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所持物产中拓15,249.7693万股股份无偿划转给交通集团。
二、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其中交通集团持有15,249.7693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8.81%。
三、请浙江省国资委指导国有股东按照国有股权管理的有关规定,正确行使股东权利,维护国有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四、请浙江省国资委在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相关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在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
上述股份无偿划转事宜尚需中国证监会对交通集团豁免申请出具无异议批复函后方可实施。
公司将继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