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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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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145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5年12月14日召开。会议以通讯方式进行,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议案》;

 关联董事贺怀钦先生、薄光利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5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5-146号公告。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省中小企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5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5-147号公告。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原银行郑州农业路支行申请的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5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5-148号公告。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5,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5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5-149号公告。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拟于2015年12月30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5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5-150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146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将持有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联煤业”)49%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

 豫联煤业拟将持有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贤工贸”)49%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豫联集团;

 豫联煤业拟将持有郑州市慧祥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祥煤业”)19%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豫联集团。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结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豫联煤业进行资产重组。

 第一、公司将持有豫联煤业49%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豫联集团

 1、交易概述

 豫联煤业是2010年6月在登封市工商局注册成立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8亿元,本公司持有其62.5%股权,中原信托持有其37.5%股权。根据公司与中原信托双方约定,中原信托持有的豫联煤业37.5%股权收益及表决权仍全部由中孚实业享有。

 本次公司拟将持有豫联煤业49%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豫联集团,交易价格以评估价值为基础,为284,015,206.51元人民币。交易完成后,按照公司与中原信托约定,中孚实业拥有豫联煤业收益及表决权为51%,不改变公司对豫联煤业的控制权。

 因豫联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概述

 公司名称: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巩义市新华路31号

 法定代表人:张洪恩

 注册资本:人民币124,314万元

 成立日期:1997年12月16日

 经营范围:铝深加工,发电,城市集中供热(凭证);纯净水(限分支机构凭证经营);相关技术转让及技术支持和技术咨询服务的提供。(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9月30日,豫联集团总资产为2,616,052.89万元,负债总额为2,203,388.54万元,归属母公司净资产为87,272.48万元。2015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 36,451.8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豫联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为49.79%。

 3、交易标的介绍

 (1)交易标的概况

 公司名称: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登封市公园北路6号

 法定代表人:包洪凯

 注册资本:人民币捌亿元整

 成立时间:2010年6月13日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对煤矿的投资,机电设备、金属材料的销售(涉及许可审批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截至2015年9月30日,豫联煤业合并资产总额为975,229.46万元,负债总额为820,469.57 万元,净资产为 80,976.61万元;2015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984.28万元。

 (2)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 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评估基准日:2015年9月30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9月30日,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资产总额为545,033.83万元,负债473,358.87万元,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71,674.96万元;评估值总资产为531,321.16万元,负债473,358.87万元,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57,962.29万元。与账面价值比较,总资产评估减值13,712.67元,减值率为2.52%,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减值13,712.67万元,减值率为19.13%。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5年9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4、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标的:豫联煤业49%股权

 转让价格:284,015,206.51元人民币

 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协议签署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豫联集团以货币资金方式一次性向公司支付约定的全部转让价款。

 股权交割:自双方签署协议后十个工作日内,由公司到工商局办理股权交割后的股权变更手续。

 违约责任:双方约定为协议书标的总额的10%。

 5、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持有豫联煤业49%股权转让给豫联集团,有利于增加公司现金流,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公司产业结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第二、豫联煤业将其持有广贤工贸49%股权转让给豫联集团

 1、交易概述

 广贤工贸是2003年1月在登封市工商局注册成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豫联煤业持有其100%股权。

 本次豫联煤业拟将其持有广贤工贸49%股权转让给豫联集团,交易价格以评估价值为基础,为308,399,424.86元人民币。

 因豫联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交易标的介绍

 (1)交易标的概况

 公司名称: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登封市颍河路西段

 法定代表人:程洪亮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1月8日

 经营范围:矿产品、冶金的销售;煤炭开采生产(仅限分支机构凭有效证件经营),煤炭销售。

 截至2015年9月30日,广贤工贸资产总额为67,039.36万元,负债总额为59,263.91万元,净资产为7,775.45万元;2015年1-9月净利润为-4,942.92万元。(2)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 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评估基准日:2015年9月30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9月30日,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资产总额为67,039.36万元,负债59,263.91万元,净资产7,775.45万元;评估值总资产为122,202.56万元,负债59,263.91万元,净资产62,938.65万元。与账面价值比较,总资产评估增值55,163.20元,增值率为82.28%,净资产评估增值55,163.20万元,增值率为709.45%。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5年9月30日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3、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标的:广贤工贸49%股权

 转让价格:308,399,424.86元人民币

 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协议签署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豫联集团以货币资金方式一次性向公司支付约定的全部转让价款。

 股权交割:自双方签署协议后十个工作日内,由公司到工商局办理股权交割后的股权变更手续。

 违约责任:双方约定为协议书标的总额的10%。

 4、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豫联煤业将其持有广贤工贸49%股权转让给豫联集团,有利于增加公司现金流,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公司产业结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第三、豫联煤业将持有郑州市慧祥煤业有限公司19%股权转让给豫联集团

 1、交易概述

 郑州市慧祥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祥煤业”)是2008年7月在登封市工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豫联煤业持有其70%股权,登封市中岳高压电瓷电器有限公司持有其30%股权。

 本次豫联煤业拟将其持有慧祥煤业19%股权转让给豫联集团,交易价格以评估价值为基础,为63,418,547.82元人民币。

 因豫联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交易标的介绍

 (1)交易标的概况

 公司名称:郑州市慧祥煤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登封市大冶镇石岭头村

 法定代表人:费全有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8年7月28日

 经营范围:煤炭的生产、销售。

 截至2015年9月30日,慧祥煤业资产总额为35,153.40万元,负债总额为47,140.93万元,净资产为-11,987.53万元;2015年1-9月净利润为-2,411.35万元。

 (2)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 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评估基准日:2015年9月30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9月30日,郑州市慧祥煤业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资产总额为35,153.40万元,负债47,140.93万元,净资产-11,987.53万元;评估值总资产为80,519.11万元,负债47,140.93万元,净资产33,378.18万元。与账面价值比较,总资产评估增值45,365.71元,增值率为129.05%,净资产评估增值45,365.71万元,增值率为378.44%。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5年9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3、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标的:慧祥煤业19%股权

 转让价格:63,418,547.82元人民币

 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协议签署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豫联集团以货币资金方式一次性向公司支付约定的全部转让价款。

 股权交割:自双方签署协议后十个工作日内,由公司到工商局办理股权交割后的股权变更手续。

 违约责任:双方约定为协议书标的总额的10%。

 4、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豫联煤业本次将其持有慧祥煤业19%股权转让给豫联集团,有利于增加公司现金流,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公司产业结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二、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核,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豫联煤业资产重组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于2015年12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联董事贺怀钦先生、薄光利先生遵守了回避的原则,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此项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以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协议价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股权交易方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贺怀钦、薄光利先生遵守了回避的原则,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此项议案,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本次资产重组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自愿、公开的原则,定价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重组有利于增加公司现金流,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公司产业结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此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豫联集团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意见

 3、评估报告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147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

 河南省中小企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反担保人名称:河南省中小企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中小担保公司”)

 ●本次反担保额度为最高额2,000万元人民币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7.386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12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省中小企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本次反担保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省中小企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郑州市金水路226号楷林国际18层

 法人代表:关湘平

 注册资本:55,000万元

 经营范围: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符合规定的自有资金投资,融资咨询等中介服务。

 截至2015年10月31日,省中小担保公司资产总额为122,365.22万元,负债总额为61,886.36万元,净资产为60,478.86万元;2015年1-10月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为1,278.60万元。

 三、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5年10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原银行林州支行申请的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1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5-122号公告)。以上担保是由公司及省中小担保公司共同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丰铝电”)提供的担保,现公司为省中小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反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本次反担保属于正常的企业经济行为。省中小担保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林丰铝电在中原银行林州支行申请的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本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此次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同意上述反担保事项。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2015年11月底,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97.842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57.386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93.06%,其中:对内实际担保总额为43.13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69.9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额14.25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23.12%。若本次会议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98.39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59.55%。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5年10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151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5年12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白学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省中小企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原银行郑州农业路支行申请的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原银行郑州农业路支行申请的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149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

 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

 ●本次担保额度为最高额5,500万元人民币;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中孚电力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21.614亿元。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7.386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12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支行申请的5,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

 住 所:巩义市站街镇东岭(豫联工业园区)

 法人代表:杨杰伟

 注册资本:235,000万元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

 中孚电力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5年11月30日,中孚电力资产总额为567,516.60万元,负债总额为324,328.08万元,净资产为243,188.51万元,2015年1-11月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26,203.97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中孚电力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5,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贷款均用于补充中孚电力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被担保人目前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较好,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同意公司为中孚电力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5,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2015年11月底,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97.842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57.386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93.06%,其中:对内实际担保总额为43.13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69.9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额14.25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23.12%。若本次会议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98.39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59.55%。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2015-150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2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2月30日 9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2月30日

 至2015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第2-5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3-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豫联集团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办理参会登记手续;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委托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地点

 2015年12月28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参会登记手续,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的请及时与我们电话确认。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电话:0371-64569088

 传真:0371-64569089

 邮编:451200

 联系人:杨萍、丁彩霞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4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148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丰铝电”)

 ●本次担保额度为最高额3,000万元人民币;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林丰铝电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11.510亿元。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7.386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12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原银行郑州农业路支行申请的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林州市横水凤宝工业区

 法人代表:马路平

 注册资本:33,168万元

 经营范围:铝锭、氧化铝粉、铝制品生产销售(以上各项涉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

 林丰铝电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截至2015年9月30日,林丰铝电资产总额为340,019.96万元,负债总额为312,985.5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26,718.64万元;2015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5,793.65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林丰铝电在中原银行郑州农业路支行申请的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由本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林丰铝电此笔贷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平稳,为支持其发展,同意公司为林丰铝电在中原银行郑州农业路支行申请的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2015年11月底,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97.842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57.386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93.06%,其中:对内实际担保总额为43.13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69.9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额14.25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23.12%。若本次会议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98.39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59.55%。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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