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概述
1、公司曾于2015年1月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投资设立申华(开封)汽车博展园有限公司(简称“开封汽博园”),对开封汽博园项目进行投资,并与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签订《申华(开封)汽车博展园项目投资合同书》。(详见2015-01号临时公告)
2015年12月14日,公司与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简称“当地政府”)签署《备忘录》,备忘录约定了公司在开封设立企业的落户奖励。
2015年12月14日,公司收到当地政府落户奖励款6000万元。
2、本事项无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备忘录主要内容
为更有效的推进开封汽博园项目进展,当地政府给予公司一次性落户奖励8000万元,其中首次拨付6000万元,剩余部分奖励根据当地政府财政资金情况分期拨付。
三、备忘录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备忘录约定了当地政府对公司在开封地区设立企业、促进当地发展的落户奖励情况,奖励金额将有效推进开封汽博园项目的建设进程,尽早实现公司投资收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本次收到的上述落户奖励将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公司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备忘录》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