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2月11日,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中鲁”、“公司”)乳山研发中心(原公司乳山分公司,以下简称“研发中心”)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鲁菱果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菱公司”)分别与乳山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签订了《城区企业搬迁补偿协议》(详见临2015- 053号公告)现就上述协议中涉及的会计处理相关事项补充如下:
一、搬迁补偿的会计处理
根据鲁菱公司及研发中心与乳山市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签订的补偿协议,最终确定的补偿金额为搬迁所涉资产的评估金额,其实质为按公允价值进行的资产处置,且资产征收补偿资金来源不属于政府财政预算直接拨付资金,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第四项规定的搬迁补偿,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同时,上述交易在满足以下条件基础上,本次搬迁涉及资产的主要风险及报酬已转移至乳山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可在2015年确认相应损益:
1、《城区企业搬迁补偿协议》已正式签署并生效;
2、搬迁所涉及资产所有权已转移给乳山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并取得相关转移证明;
3、本次搬迁补偿的补偿金额已确定,并对补偿款项有确切的收款安排。
根据搬迁补偿协议,山东鲁菱果汁有限公司获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搬迁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和弥补搬迁发生的损失后将增加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748万元。国投中鲁乳山研发中心(原公司乳山分公司)获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搬迁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和弥补搬迁发生的损失后将增加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189万元,合计将增加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937万元(未经审计,以年报数据为准)。
二、相关风险性提示
1、公司的上述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尚未进行国投中鲁2015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在执行相关审计程序过程中如有其他发现,可能会影响事务所对会计处理的判断,上述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37万元可能无法计入当期损益。
2、对于该项交易的会计处理结果及相关财务影响将以国投中鲁最终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5年度财务报表为准。
3、公司将对搬迁补偿相关事项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